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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认定见义勇为牺牲 拟一次性给予百万抚恤金 发布时间:2017-10-16 来源:新华网 大河报

  原标题:《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公布

  认定见义勇为牺牲 拟予百万抚恤


  核心提示丨见义勇为者子女参加中高考,可以依法加分;见义勇为者死亡,我省将一次性给予百万抚恤金;河南人外地见义勇为,也能享受家乡待遇……昨日(13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公布,并征求市民意见。记者发现,此次审议修改稿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障更加人性化,规定也更为细化,记者梳理了其中几个亮点。

  修改1

  河南人在外地见义勇为,也能享受“本省待遇”

  河南好人在外地见义勇为,也有保障和底气了。中原人热心肠,在河南省外见义勇为有何保障?

  此前,一审稿规定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确认以及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

  此次,审议修改稿新增规定:本省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适用本条例。

  修改2

  主动抓获犯罪嫌疑人,也能被认定见义勇为

  一审稿规定,制止正在实施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四种情形,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此次新增规定:主动抓获或者协助有关国家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也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

  修改3

  见义勇为现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员“应救未救”罚两千

  一审稿规定,医疗机构救治见义勇为者应开通“绿色通道”。

  此次修改审议稿对此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对受伤的人员,应当及时护送至医疗机构,并报告公安机关。

  在见义勇为发生现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的人员,应当履职,积极协助并予以救助。

  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对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应无条件组织救治,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对于应履职却未履职的,将按规定给予处罚:属于公务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非公务人员的,处2000元罚款,并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另外,因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垫付医疗费用超过3个月的,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基金会从见义勇为资金中暂付垫付款及继续救治所需的医疗费用。资金不足部分,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暂付。

  修改4

  见义勇为牺牲的,拟发放百万抚恤金

  审议修改稿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也进行了细化。新增规定: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经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

  其中,因见义勇为死亡的颁发100万抚恤奖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80万元抚恤奖金;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60万元抚恤奖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40万元抚恤奖金。

  修改5

  见义勇为子女参加中高考,可加分

  此次,修改审议稿最大的亮点是增加见义勇为子女中高考可加分的规定: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加分;应征入伍、报考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另外,对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公办幼儿园应当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记者侯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