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2日电 (朱江)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改善空气质量。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七部门”)发布公告称,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VI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VIA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低于国VI标准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在保障油品质量方面,七部门表示,成品油生产、流通、销售企业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强化油品质量管理和控制,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
在规范油品标示方面,七部门明确,加油站(点)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油、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如:92号车用汽油(VIA),92号车用乙醇汽油(VIA),0号车用柴油(VI)等),以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在加强有效监管方面,国家和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加大对炼油企业、油库和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加油站(点)油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力度,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燃油(气);对非法炼油和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