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防城港12月18日电(张红璐)任性乘客大闹公交车危害公共安全却无法可依?公交车陈旧量少且公交线路不合理?司乘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差?在广西防城港市,这些问题都有了解决的法律依据。12月18日,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该市新出台的《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西区内出台的首部关于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运营准入、运营秩序、运营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九条。《条例》将城市和城郊的公共汽车客运管理都纳入适用范围,强调公共汽车客运事业所需的投入主要由政府承担,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并提倡新技术的推广利用。
《条例》在规划建设方面规定了公交客运发展规划、服务设施建设、线网优化、站点站牌设置、公交专用道建设等内容。
在运营秩序方面,规定了运营企业义务、客运车辆投放要求、运营从业人员义务、乘客义务、线路和站点临时调整、车身广告设置、公交定价等内容。
在运营监督方面,《条例》规定了运营服务评价制度、投诉制度、协管人员聘请、监督检查禁止行为等内容。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侧重于对运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对乘客违反本《条例》规定而不属于其他法律法规调整的部分行为也设定了罚则。乘客存在《条例》规定的不文明乘车行为,经驾驶员、乘务员劝阻无效的,可能会被拒绝提供运营服务。部分不文明乘车行为还可能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该《条例》也对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设定了罚则。
据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丹桂介绍,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权的授予、期限、延续和终止是《条例》的核心所在。为此《条例》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一,明确了公共汽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实行无偿授予。对线路运营权的授予设定了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直接择优授予等三种方式。
二,将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期限设定为六年,促使运营企业加快更新速度、不断壮大实力,改善防城港市现有部分运营企业规模小、设备陈旧、应对风险能力弱的现状。
三,规定了符合条件的运营企业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延续运营权,既保障了原运营企业的优先权,又维护了市场正常竞争秩序。
四,规定了运营企业出现特定情形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终止其线路运营权,并重新选择该线路运营企业,促使运营企业更好地履行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不断提升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质量。
2017年3月,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开展《条例》的论证起草工作。在经过多次考察调研、多方座谈讨论、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数次调整修改后,2018年10月19日,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该条例。11月28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