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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诗的对偶看汉语的词类和语法 发布时间:2017-05-12 来源:光明网 《当代修辞学》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江苏省语言能力协同创新中心 沈家煊

  一、唐诗有词类分别

  律诗的对偶,在现代的语法观念形成之前,就是指,“一,声音要平仄相对,二,意义要同类相对。”这个所指不涉及语法上的词类。对偶按讲究的程度分“工对”、“邻对”与“宽对”,工对最讲究,邻对次之,最后是宽对。有了语法词类的观念之后,王力在《汉语诗律学》里说,“宽对”是“只要词性相同,便可以对”,“词性相同”是指“只须名词和名词相对,动词和动词相对,形容词和形容词相对,副词和副词相对,就行了”。曹逢甫说,王力对“宽对”的说明意味着,声音、意义、词性三者,词性相同是对偶的最低要求,是底线。在唐诗里,名、动、形、副这四大类词一一相对的例子很多很多,仅举数例就可明了:(字词的词性判定,均按照王力《汉语诗律学》里的判定法)

  (1)江山遥去国,妻子独还家。(高适《送张瑶贬五谿尉》)

  (2)峡云笼树小,湖日落船明。(杜甫《送段功曹归广州》)

  (3)南檐纳日冬天暖,北户迎风夏月凉。(白居易《香炉峰下新卜山居》)

  (4)外地见花终寂寞,异乡闻乐更凄凉。(韦庄《思归》)

  这表明,唐诗有名、动、形、副四类词的分别,这一点是首先要认定的。关于词类和词性,词类是指词汇总体上区分的类别,词性是指个别的词所属的词类,一个词属于什么词类就有什么词性。在唐诗里词性主要是指“字性”,一个词就是一个字,不然怎么叫五言句、七言句呢。

  二、词性不同的词对偶

  词性不同的词对偶,这在唐诗里并不是个别的现象,王力和曹逢甫都有论述和举例。下面只就名、动、形、副四大类词来讨论,先说一种不成为问题的情形,即不及物动词经常跟及物动词相对,例如:

  不少语法学家认为(如赵元任,朱德熙),汉语动词没有及物不及物的区分,动词都是及物的,只是“所及物”的种类不同而已。唐诗的对偶完全支持这一看法。即使区分及物和不及物,这也是动词类内部的区分,所以不成为问题。

  再说一种有点儿问题的情形,形容词经常跟动词相对,这种情形当然违背了“动词和动词相对,形容词和形容词相对”,不过语法学界很多人认为(如赵元任1968/1979:292),汉语的形容词可以视为动词的一个次类,是不及物动词,此外形容词还有“使成”用法,如“雨肥梅”的“肥”,又如“疏钟清月殿,幽梵静花台”(储光羲《苑外至龙兴院作》)。因此形容词跟动词相对还是可以通融,实际上唐诗的对偶支持把形容词跟动词归为一类。

  真正成为问题的是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副词经常跟动词相对。

  王力指出,跟副词相对的动词多为“表示精神行为的动词”,这个观察正确,如“喜、知、想、问”都是,还有情态动词“应、敢”,它们都在意义上接近副词。这个观察很重要,下面还要提到。曹逢甫则认为情态动词在语法上还是属于动词,副词对情态动词是属于词性的“邻对”。事实确是情态动词经常跟动词相对,例如:

  但是问题是,语法学家也许认可形容词和动词相对是邻对,但难以认可副词和动词相对也是邻对。副词跟动词相对的时候出现副词修饰名词的情形,例如“幽蓟余蛇豕,乾坤尚虎狼”里的“尚虎狼”,同类的例子下面还有。

  动词“有”不仅与“无”和其他动词相对,还经常与“不”“未”相对,“不”“未”却是副词:

  “雨”“夜”受副词“不”修饰,按王力的说法是名词“变性”为动词,下面例子中的“秋、诏、春、客、花”等字(与动词形容词相对)似乎也可以这么说:

  这些字在上面的例子里都是充当谓语,名词用作谓语如果就说是“变性”为动词,那就产生一个不小的问题,因为唐诗里名词或名词组做谓语而且前后句相对的情形很多很平常,例子举不胜举:

  难道我们要说这些名词和名词组也都是“变性”为动词和动词组?人们的语感是这样的:名词和名词组本来就能做谓语。名词在定语位置上跟形容词相对,例如“建德非吾土,维扬忆旧游”(孟浩然《宿桐庐江寄广陵旧游》),“青枫江上秋帆远,白帝城边古木疏”(高适《送李少府贬峡中王少府贬长沙》),我们不说名词“变性”为形容词,因为名词本来能做定语。

  副词跟动词相对直接导致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动词跟名词相对,例如:

  “无声”对“不见”,“无声”对“未展”,“无色”对“不开”,不仅是副词“不、未”跟动词“无”相对,而且是动词“见、展、开”跟名词“声、色”相对。“已斑”对“如旧”,不仅是副词“已”跟动词“如”相对,而且是形容词“旧”跟名词“斑”相对。“不成文”对“同一色”,“曾因梦”对“想旧情”,不仅是副词“不、曾”跟动词“同、想”相对,而且是动词组“成文、因梦”跟名词组“一色、旧情”相对。动词形容词居然跟名词相对,这在传统认定的词类体系内,根本无法用词性的宽对来解释。王力说,“无”和“不”都是否定词,所以对仗,虽然名词和动词词性不对,但是又说“在诗句里,只有名动两种词为主要的成分,尤其是名词必须和名词相对”。曹逢甫将“宽对”放宽到只须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显然也不容许动词跟名词相对。

  三、动词跟名词相对

  唐诗里动词(含形容词)跟名词相对的情形并不少见,不限于“无”跟“不、未”相对的时候,而且发生在主语、宾语、定语、谓语各种位置上:

  虽然对偶的时候颔联和首联不讲究,为了押韵末字也可通融,但是上面的例子大多不属于这种情形。名对名、动对动如果说是对偶的最低要求,通融也不能突破这个底线。

  下面的例子,无论从单字看还是从双音复合词看,也都是动对名:

  “寻常”对“七十”表面看是数目词对数目词(八尺为一寻,二寻为一常),但这里用的是“寻常”的另一意义,即“平常”,这是借义。同样,借“炼丹”之“丹”为“红”,以便跟对句的颜色词“白”相对,也是借义。借“皇”为“黄”,借“珠”为“朱”,以便跟对句的颜色词“白”相对,这是借音。蒋绍愚说,借对是巧妙地利用了字与词的复杂关系,是“字对而词不对”,就词来说,在句中并不对仗,但就字来说,在句中可看作对仗。我们补充,“词不对”既指词义不同类也指词性不同,“黄、白”和作“平常”解的“寻常”都是形容词,“丹、皇”和“珠”都是名词,因此这样借对的前提条件是,诗人觉得形容词可以跟名词相对。

  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上面列举的大量动词跟名词相对的例子,其中的大部分一般人并不觉得是“不对”或“不工”,有的诗评家甚至拿来作为“工对”的例子,如“兴亡留白日,今古共红尘”,“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身多疾病思田里,邑有流亡愧俸钱”等。这是为什么?

  四、面临的问题和已有的解释

  在一般认定的汉语词类系统里,及物动词对不及物动词,情态动词对一般动词,形容词对动词,都可以说是词性的邻对或宽对,没有突破对偶的底线,但是对于副词对动词,尤其是动词对名词,那就不好这么说了。动词怎么能跟名词相对,这个问题解释不了,副词跟动词相对的问题就也解释不了,因为上面已经说明,这两个现象有密切的联系。

  对于动词跟名词相对,已有的解释有以下几种。对于动词在主语、宾语、定语的位置上跟名词相对,一种说法是动词发生了“名词化”,或通过“零派生”变成了名词。但是朱德熙依据“简单原则”明确地说,所谓的“名词化”和“零派生”对于汉语来说“都是人为的虚构”,这个假设是多此一举,应该承认汉语的动词本来就能做主语、宾语、定语,再说唐诗时代的人很可能根本没有“名词化”的观念。对于谓语位置上名词跟动词相对,一种说法是名词临时“变性”为动词,这种说法的不妥之处上面第二节已经说明,这里不重复。还有一种是“省略”说,说做主宾语的动词是小句省略了主语,说名词充当的谓语是省略了一个动词。但是赵元任不予认同,坚持“尽量少说省了字的原则”,吕叔湘也说不能滥用省略说,省略要讲条件,启功则说省略说“微有遁辞的嫌疑”。总之,以上三种说法都不是什么新观点,前贤都已经一一批驳过。对于名词做谓语还有一说是,名词除了指称性还有述谓性。按照这种说法,动词既有述谓性又有指称性,名词既有指称性又有述谓性,那就等于是承认汉语名词和动词不分,词无定类了,然而本文开头就已经认定,唐诗不是没有词类分别,名、动、形、副四类词是有分别的。

  还有几种新的解释,有一种是用“词对而字不对”(跟借对是“字对而词不对”相反)来说明“宽对”。曹逢甫说,到唐朝的时候汉语双音词化的趋势已经比较明显,在谈到词性要相同的时候“就不能再以一个汉字为单位”。例如杜甫诗“古人俱不利,谪官语悠然”,从单个字看,“不利”不能对“悠然”,但二者已经是现成语(即已经“双音词化”),内部可以不讲究相对。

  现成语内部可以不讲究相对,这种解释不无道理,但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首先是不能解释单字的词性不对,这是多数,如“事直皇天在,归迟白发生”,“世人皆欲杀,吾意独怜才”。其次,对双音或多音组合而言,事实上也不宜过分强调“词对而字不对”。拿“青枫江上秋帆远,白帝城边古木疏”一联来说,可以说“秋帆”和“古木”已经词化,内部不讲究“秋”和“古”是否字性相同,但是“青枫江”和“白帝城”是地名,更像现成语,内部却是工对。唐诗里地名人名讲究字字相对的例子多不胜举,就是曹文也说,人名“孙行者”不能随便对一个“赵守成”,还是要对“胡适之”。连绵词相对也要考虑字性,譬如“鹦鹉”只能跟“凤凰”相对,不能对“荒唐”“参差”。再次,两个相对的双音组合,经常是一个已经词化、一个还没有词化,如“匈奴犹未灭,魏绛复从戎”,曹文也说“从戎”像是已经词化,但“未灭”明显不是。同样,讨论甚多的“夜琴知欲雨,晚簟觉新秋”一联,“新秋”也许已经词化,但“欲雨”明显不是。在汉语里一个组合是不是已经词化,实际很难明确的界定。即使已经完全词化的组合,如“悠然”(对“不利”),“然”字虽然已经像个词缀,但是仍然还保留实在的“样状”义。因此,讨论唐诗的词性对偶,还是要着眼于一个个字的字性,不管五言七言,诗人总是要尽量考虑字字相对。赵元任讲,汉语每个“字”长度和响度都大致相等,因此在节奏上呈整齐均匀的单音调,加上几乎字字都有意义,所以汉人对字的数目特别敏感,做诗(包括白话诗)和写散文都要凭借字的数目来构思。最后要说的是,字不对词也不对的情形很多,上面已举有十多个例子,从例“耕凿安时论,衣冠与世同”到“一自分襟多岁月,相逢满眼是凄凉”,从双音词看也都是动词对名词。

  还有一种解释也是新的,是用“结构或句型相近”来解释“宽对”。曹逢甫举例说,“邪佞每思当面唾,清贫长欠一杯钱”一联,“当面唾”对“一杯钱”,虽然字性和词性都不同,但是结构上都是“偏正结构”,因此还能通融。“几年同在此,今日各驱驰”(李白《送友生游峡中》),虽然“驱驰”对“在此”不工,但二者同为动词组,意义也对得上,因此也可以接受。“关门令尹谁能识,河上仙翁去不回”,“去不回”对“谁能识”内部结构和词性都不合,但是从“话题-说明”这个句型看,都是对前面话题的说明,语法作用相当,可以勉强拿来相对。“独立三边静,轻生一剑知”(刘长卿《送李中丞归汉阳别业》),“独立”和“轻生”一个是偏正结构一个是动宾结构,但都是句子的话题,还是可以算作宽对。

  这种解释的问题是,“结构相近”可以放宽到什么程度?好像都由解释者自己来定。此外,曹文承认,有的诗句结构不工而论字性倒是工对,例如“轻生”对“独立”。“平明端笏陪鹓列,薄暮垂变信马归”(岑参《西掖省即事》),“信马归”对“陪鹓列”也是字字工对,但结构不对,一个是偏正结构“信马|归”,一个是动宾结构“陪|鹓列”。还有,即使比较严格的结构相近,如“当面唾”和“一杯钱”都属于偏正结构,也还是一个为名词组,一个为动词组,跟对偶至少要名对名、动对动的说法相抵触。

  总之,讲诗句的对偶,词类词性不讲还好,一讲就越讲越乱,前后矛盾的说法很多,剪不断理还乱。

  五、重新认识汉语的词类系统

  曹逢甫说,“词类对偶一直是困扰着研究者的大问题”,我们把有待解决的难题归纳为:如果“宽对”再放宽到容许名词和动词相对,那么宽对就没有边界,造成“名动不分”,跟已经认定的事实“名动有别”相矛盾。如果“宽对”不容许名词和动词相对,那么事实存在的名动相对就跟“词性相同是对偶的底线”的认识相矛盾。究竟是“宽对是只要词性相同”这个说法有问题,还是我们对汉语词类的认识出现了偏差?

  蒋绍愚在谈到对偶要词性相同的时候说了一句话,“所谓‘词性相同’,不能完全按照现代的语法观念”。这句话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唐诗时代字词的词性跟现代汉语不尽相同,例如,“野哭几家闻战伐,夷歌数处起渔樵”(杜甫《阁夜》),唐诗时代的“歌”经常单用作动词,所以“歌”对“哭”还算对得上。“苍苍竹林寺,杳杳钟声晚”(刘长卿《送灵澈》),唐诗时代的“晚”还经常单用作名词,所以“晚”对“寺”也算对得上。另一种理解是:从《马氏文通》开始才有的“现代的语法观念”,是深受印欧语眼光支配和影响的语法观念,它不切合汉语词类的实际情形。唐诗时代和现代相比,虽然就一个个字词而言词性不尽相同,但是整个词类系统没有实质性的变化,照赵元任的说法,不管是方言之间还是文白之间,“中国话其实只有一个文法”,而且王力在《汉语诗律学》里论述和判定唐诗词性的时候也是按照他在《中国现代语法》里确立的词类系统。因此我们认为,应该更重视“现代的语法观念”带有的印欧语语法观念的烙印,探究我们现在对汉语词类的认识跟汉语的实际有什么样的偏差。这种认识或观念上的偏差集中在名词和动词的关系上,下面将逐步说明。

  1.字词“并置”

  首先,词类跟结构关系密切相关,例如“无风云出塞,不夜月临关”,“不夜”对“无风”,如果认定“无”和“不”词性不同,“无”是动词,“不”是副词,那么结构关系也不同,“无风”是动宾关系,“不夜”是偏正关系。又如“独立三边静,轻生一剑知”,如果认定“独立”的“独”是副词,“轻生”的“轻”是形容词的动词用法(使成),那么结构关系也不同,“独立”是偏正关系,而“轻生”是动宾关系。曹逢甫用“结构相近”来解释“宽对”,但又说“严格要求结构相同是不可能的”,实际上结构关系不平行在唐诗中极普遍,蒋绍愚提供了大量的实例。结构不平行往往是词性也不相同,为什么结构会经常不平行呢?曹文说“这是一个相当难回答的问题”。

  要回答这个问题,须从字词的“并置”说起。汉语的字词没有形态变化,五言七言的诗句都是一个个字的“并置”,就对偶来说,只要在声音和意义上字字相对,诗人并不十分重视结构关系。蒋绍愚讲唐诗结构“假平行”的时候也说“对仗的两句句子结构不一定相同”,“因为对仗主要是要求两句中相同位置上的字词性相同”,举的例子有:

  (109)翠屏遮烛影,红袖下帘声。(白居易《人定》)

  (110)波漂菰米沉云黑,露冷莲房坠粉红。(杜甫《秋兴八首》)

  “遮|烛影”是动宾结构,“下帘|声”是名词性偏正结构,但是字字相对。“沉云|黑”是主谓结构,“坠|粉红”是动宾结构,但也是字字相对。字词并置,不受形态的束缚,结构关系其实是人们在理解的时候依靠语境和背景知识推导出来的,而且并不那么确定,如“遮烛影”分析为偏正的“遮烛|影”也解释得通,“遮”是“烛”的定语,“坠粉红”的释读也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也是“坠粉|红”,“粉”指零落的花瓣。又例如上面讲到的“信马归”对“陪鹓列”,曹文分析前者是偏正结构“信马|归”,后者是动宾结构“陪|鹓列”,其实不一定要这么分析,“陪鹓列”也可以像“信马归”一样理解为偏正的“陪鹓|列”,“鹓”(指朝官同僚)做“陪”的宾语,“列”按动词理解。又如与“独立”相对的“轻生”,形式上只是“轻”和“生”二字并置,在“轻生一剑知”里它是动宾结构还是偏正结构也不那么重要,因为从意义上讲,按动宾结构理解的“轻生”的“生”就是按偏正关系理解的“轻生”,假如一个人轻视生命,那么这个生命就是轻贱的。同样,“箸拨冷灰书闷字,枕陪寒席带愁眠”一联,一般分析“书|闷字”是动宾结构,“带愁|眠”是偏正结构,其实“带愁眠”理解为动宾的“带|愁眠”也无妨,因为带愁而眠的“眠”就一定是个“愁眠”。汉语同类的例子举不胜举,如“耕田,劈柴,剪纸,煎饼,赛马,蹦床,染衣,印花,出租汽车,养殖对虾,冷冻猪肉,组装衣柜,研究方法”等等,都有动宾和偏正两解。正因为中国人觉得这样的语义联系和语义推导人人都懂都会,所以汉语不需要在词形上区分两种结构关系。启功(1997:16-17)曾以王维的一句诗“长河落日圆”为例,说明五个字颠来倒去变出十个句式,靠增添的上句理解意义,语法上都成立,限于篇幅这里仅抄列其中五个:

  (111)a巨潭悬古瀑,长日落圆河。

  b瓮牖窥斜照,河圆日落长。

  c瀑边观夕照,河日落长圆。

  d潭瀑不曾枯,圆河长日落。

  e西无远山遮,河长日圆落。

  可见,汉语造句的基本方式就是字词的并置。这就是为什么只要声音和意义字字相对,诗人并不十分重视结构关系的平行。这也好解释动词跟副词相对的情形,例如前面举过的“犹瞻太白雪,喜遇武功添”,动词“喜”跟副词“犹”相对,好像说不过去,其实“喜遇”是动宾关系还是偏正关系是不确定的,按偏正关系理解那就跟“犹瞻”在结构上平行。王力观察到,动词跟副词相对,动词多为“表示精神行为的”,这是因为这类动词如“喜、知、想、应、敢”等(例见前)在语义上都接近副词。又如“牛马行无色,蛟龙斗不开”,“不开”对“无色”,重要的是“不”和“无”意义都表示否定,词性不重要,“开”和“色”的词性差别也不那么重要(见下)。这就告诉我们,诗句对偶真正重要的是声音和意义字字相对,词性和结构关系都在其次。

  2.话题-说明

  印欧语的语法,句子以“主谓结构”为本,S→NP+VP,名词组NP是主语,动词组VP是谓语,主语一般有主格标记,跟宾语的宾格标记对立,主语和谓语动词要保持形态一致(agreement)。然而汉语不一样,没有上面说的那种语法上的主谓结构,只有从语篇(text)上讲的“话题-说明”结构,从用法(usage)上讲的“指称-述谓”结构。字词“并置”的自然顺序是,话题在先,说明在后,指称在先,述谓在后。这个自然顺序对汉语重要,中国人就靠这个自然顺序从字词的“并置”推导结构关系。如果说汉语也有“主语”和“谓语”,那么“主语”实际就是放在头里的话题或指称语,“谓语”就是放在后头的说明或述谓语。话题和说明之间不仅没有形态一致的要求,而且意义上的联系可以十分松散,只要有一定的语境和背景知识,都可以说得通,例如“她是个日本女人”和“这场火幸亏消防车来得早”,这已经是老生常谈。唐诗“香稻啄余鹦鹉粒,碧梧栖老凤凰枝”(杜甫《秋兴八首》其八)一联,讨论甚多,如果按印欧语的“主动宾”结构来分析很别扭,曹逢甫指出,不应“沿用西洋语法架构”,应该按“话题-说明”结构来分析,“鹦鹉粒”和“凤凰枝”都是对前面话题的说明,尽管它们是名词组,即:香稻啄余者,鹦鹉之粒也;碧梧栖老者,凤凰之枝也。又例如上面说过的“关门令尹谁能识,河上仙翁去不回”一联,曹文说“去不回”和“谁能识”都是对前面话题的说明,所以可以相对,其实“谁能识”和“去不回”本身也都是“话题-说明”结构,“谁”和“去”都是话题,尽管一个是代名词一个是动词。同样,“云霞出海曙,梅柳渡江春”,“云霞出海”和“梅柳渡江”都是话题,“曙”和“春”都是说明,尽管“曙”是动词“春”是名词。这也应了赵元任的判断,汉语的谓语(即对话题的说明)类型不受限制,不论动词还是名词。

  3.链式话题结构

  在语篇中,汉语特多“链式话题结构”,指连续出现的话题结构中,后一个话题结构的话题与前一个话题结构的说明(或说明的一部分)相同(董秀芳2012),例如:

  (112)逸则淫,淫则忘善,忘善则恶心生。(《国语·鲁语下》)

  (113)国君不可以轻,轻则失亲;失亲,患必至。(《左传·僖公五年》)

  (114)鬼不祟人则魂魄不去,魂魄不去则精神不乱,精神不乱之谓有德。(《韩非子·解老》)

  这样的链式话题结构在唐诗里紧缩为所谓的“递系式”,如“牛马行无色,蛟龙斗不开”,它实际是“牛马行,行无色;蛟龙斗,斗不开”的紧缩形式。“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实际是“星垂平野,平野阔;月涌大江,大江流”的紧缩形式。紧缩很容易实现,因为从说明转化为话题并不受形式上的束缚,所以“行”和“斗”既是说明也是话题,既是述谓语也是指称语。唐诗里递系式对偶的诗句很多(王力2005:269):

  (115)鹤巢松树遍,人访荜门稀。(王维《山居即事》)

  (116)蜀星阴见少,江雨夜闻多。(杜甫《散愁二首》)

  (117)有猿挥泪尽,无犬附书频。(杜甫《雨晴》)

  (118)飘零为客久,衰老羡君还。(杜甫《涪江泛舟》)

  (119)石室无人到,绳床见虎眠。(孟浩然《陪李侍御访聪上人禅居》)

  (120)峡云笼树小,湖日落船明。(杜甫《送段功曹归广州》)

  (121)红入桃花嫩,青归柳叶新。(杜甫《奉酬李都督表丈早春作》)

  (122)大声吹地转,高浪蹴天浮。(杜甫《江涨》)

  4.“名动包含”格局

  这意味着,汉语里名词和动词的关系不同于印欧语里名词和动词的关系。印欧语里名词和动词是“分立”关系,名词是名词,动词是动词,动词用作名词就要“名词化”,如die要变为death,brave要变为braveness或bravery,然而在汉语里名词和动词的关系是名词包含动词的“名动包含”关系,名词是“大名词”,包含动词在内,动词也是一种名词,是“动态名词”,正因为如此,动词用作名词不需要“名词化”,谈不上“名词化”,例如“死”本来既是die又是death,“勇”本来既是brave又是braveness。总之,汉语的动词具有二象性,名词性和动词性兼备,指称性和述谓性兼备。因为汉语句子的谓语具有指称性,名词性成分可以做谓语就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如“雨中黄树叶,灯下白头人”,“敏捷诗千首,飘零酒一杯”。动词的二象性也决定了动词跟名词可以相对,不管在主宾语、定语还是谓语位置,如“事直皇天在,归迟白发生”,“衡岳啼猿里,巴州鸟道边”,“行李千金赠,衣冠百尺身”。谓语的二象性也决定了名词充当的谓语也可以受副词修饰,如“故国犹兵马,他乡亦鼓鼙”。

  因为汉语名词和动词的关系不同于印欧语,所以汉语形容词和副词的功能也不同于印欧语,印欧语形容词修饰名词,副词修饰动词,而汉语的形容词既修饰名词又修饰动词,例如“新衣”和“新添”,new和newly都是“新”,“难事”和“难留”,difficult和difficultly都是“难”。

  汉语“名动包含”格局只是表明汉语里名词和动词的区别不那么重要,但是并不等于说名词和动词没有分别,因为动词虽然也是名词,但是名词不都是动词。现在可以重新来看唐诗里副词“不/未”跟动词“无”及其他动词(心理动词为主,以“知”为代表)相对的情形,逻辑上讲有四种可能性:

  1)“不开”对“无色”和2)“不受吹”对“知难捧”,我们无需假设“开”变性为名词后才与“色”相对,也无需假设“难捧”变性为名词组后才做“知”的宾语,因为它们本来就是名词(组),是“动态名词(组)”。3)“不夜”对“无风”,名词“夜”做谓语给我们“活用”的感觉,但是无需假设它“变性”为动词,或假设名词有述谓性,因为谓语的二象性并不排除名词充当谓语。情形4)虽然逻辑上可能,但是我们找不到实例,估计能找到也极少,这是因为名词做谓语还是受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当前句的谓语是动词的时候),如果不受限制就会造成名动不分。

  六、结语:什么是对偶的“宽对”?

  现在终于可以回答上面第五节开头提出的问题:是“宽对是只要词性相同”这个说法有问题,还是我们对汉语词类的认识有偏差?我们的回答是:那个说法没有错,是我们受印欧语眼光的支配对汉语的词类认识有偏差,特别是对名词和动词的关系认识有偏差,误以为这种关系也跟印欧语一样是“分立”关系。那么什么是唐诗对偶的“宽对”呢?“词性相同”也有宽严之别,“名动包含”格局里的动词是“动态名词”,动态名词以外的那部分名词(即传统所说的名词)是“静态名词”,词性的严对就是,静态名词对静态名词,动态名词对动态名词,而词性的宽对就是还容纳动态名词跟静态名词相对。唐诗的词性对偶佐证汉语是“名动包含”格局,反过来“名动包含”格局能对唐诗的词性对偶作出简洁的解释,并且消解以往解释的种种矛盾。

  “宽对是只要词性相同”这句话虽然本身没有错,但是过去对汉语语法的认识偏差导致很多人对这句话的理解也有偏差。譬如,公司要招策划人员,老总说,“宽招”是“只要学历够了就行”。老总的本意是学历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看能力和经验,但是负责招人的却是个狭隘的学历至上者,在那儿死卡学历,说大专毕业的不行,大学是大学,大专是大专,大专不算大学,这显然是对老总的话理解偏了。同样,狭隘的语法至上者对王力所说的“宽对”理解偏了,以为词性相同是对偶的重要底线,其实王力的本意是词性相同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声音平仄相对和意义同类相对。只要意义是同一个门类(如器物、花草、颜色、行止、爱憎等),词性多半也相同,而词性相同,意义很可能不是同一门类。过去对“宽对”的理解出现不应有的偏差,原因是印欧语语法观念的影响在汉语语法学界过于强大,然而没有受到这种影响的人讨论对偶的时候,并不重视、甚至根本不谈及要词性相同。

  唐诗的对偶让我们重新认识什么是汉语的“语法”。跟印欧语的语法是狭窄的“小语法”不同,汉语的“语法”是个“大语法”,它同时是“语义语法”、“语用语法”、“声韵语法”,不是单纯的“语法”,印欧语观念的那种“语法”它在汉语里实际是包含在这个大语法之中,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离开了语义语用声韵这个本源也就没有那种狭窄的语法。

  总而言之,从唐诗的对偶看汉语的语法和词类,我们应该摆脱印欧语“小语法”的观念,树立“大语法”的观念,应该摆脱印欧语“小名词”的观念,树立“大名词”的观念。二者都跟中西方“范畴观”的差别有关(沈家煊2015),这就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主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