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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民歌:协同立法为传承护航 发布时间:2026-01-07 来源:光明网 中国文化报

  “东方红,太阳升……”每当这来自黄土高原的旋律响起,一代代人的文化记忆便被唤醒。从《兰花花》的激昂叙事到《三十里铺》的深情质朴,从《赶牲灵》的苍凉悠远到《山丹丹开花红艳艳》的热烈奔放,陕北民歌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承载着陕北人民的生活情感与历史记忆,成为中华民族音乐宝库中的瑰宝。

  如今,这一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启了法治护航的新篇章——1月1日起,《榆林市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与《延安市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同步施行。这是延安、榆林两市首次以协同立法的形式为陕北民歌提供法治保障,标志着陕西省对陕北民歌的保护传承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高亢粗犷、悠扬质朴、热情奔放、贴近人民生活的一首首陕北民歌,向人们尽情展示着陕北人特有的生活方式、人生态度和人文价值。”陕北民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王玉成表示。“陕北民歌的传承发展绝非易事,必须依靠法治筑牢根基。”作为两部条例起草工作的核心参与者,中国音协陕北民歌研究会会长尚飞林表示,从启动到完成,整个立法过程历时近一年。两部条例通过一项项具体的措施为陕北民歌的保护传承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让陕北民歌在新时代绽放绚丽光彩。

  近年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高度重视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着力推新人、出新作、唱新歌,推动其系统性保护和创新性发展工作。2025年,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提请陕西省人大,推进延安、榆林开展陕北民歌协同立法。

  为推动两部条例顺利出台,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赴延安、榆林等地走访民歌传习所、文艺院团、非遗传承基地,收集民歌从业者、非遗传承人的意见建议;参加陕北民歌保护协作座谈会,对条例草案的结构和内容进行细致讨论和充分论证,推进两市沟通协调,为协同立法提供了实践依据。

  考虑到延安、榆林作为陕北民歌核心发源地的共性与差异,陕西省人大和延安、榆林两地人大选择采用协同立法模式,兼顾立法的统一性与地方特色、法律的合规性与当地经济文化发展实际,让条例更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榆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勇表示,条例制定注重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据悉,《榆林市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规定了陕北民歌的保护范畴,明确以歌词歌谱、演唱技艺、相关实物与空间、文献档案等为核心保护对象,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守正创新”的工作原则,通过资源调查建档、传承人认定管理、教育普及、传播推广、融合创新及监督保障等措施,构建科学规范、活态传承、可持续创新的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体系。

  《延安市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是延安市继为安塞腰鼓立法后,再次针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的立法保护。条例明确:延安市应加强区域协作,协同举办陕北民歌艺术活动、协同开展创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对外艺术表演、制定实施人才培养计划等。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加强与周边地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等方式,提升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水平。

  延安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白改雄表示,条例旨在运用法治手段构建科学保护体系,推动陕北民歌活态传承与创新性发展,守护文化根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说,接下来,将联合延安、榆林两市,加强法治保障和规划引领,将陕北民歌创新发展纳入《陕西省“十五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通过国家艺术基金和省级艺术创作资助,推出一批表现新内容的陕北民歌优秀作品、举办第五届陕北民歌大赛等,让陕北民歌焕发出新时代的光彩。(本报记者 秦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