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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快递“不告而投” 怎么办? 群众维权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25-05-31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记者 李志强

        快递员未经用户同意就将快递放到代收点、大件快递不送货上门、放在代收点快递被人误拿误拆……这些烦心事你是否也遇到过?

群众投诉快递被擅自放至代收点

主管部门:快递公司违反规定,罚款1000元

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的一名群众就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快递员在投递过程中,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就擅自把快递放在了代收点。该群众认为,快递小哥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于是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进行投诉,希望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5月16日,延安市人民政府对群众投诉作出答复:经调查,快递公司未经用户同意将快件放至代收点,情况属实。快递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延安市邮政管理局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记者5月29日从陕西省邮政管理局了解到,延安市邮政管理局目前已按法律法规对涉事快递公司处1000元罚款。

群众投诉并非个例

行业乱象治理有法可依

记者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检索发现,也有群众留言反映类似问题。

有网友表示,自己的很多快递都未经过本人同意就被送到了代收点。即使是要求送货上门,快递员也是先把快递送到代收点,第二天才送货上门。“难道要求快递送上门是不合理的吗?”该网友在留言中表达了自己的不满。

还有网友表示,自己的收货地址为单位地址,有两次都是在自己未收到快递的情况下,显示快递被本人签收,而且快递员及营业网点电话均无人接听。

而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相关信息更是比比皆是:

“我知道快递员不打电话,但没想到菜鸟驿站也不给我发信息,要不是我查单号,根本不知道快递26号就到了。”

“现在快递员把快递丢菜鸟,已经不光不打电话,连短信都不发了么?”

“买的鲜花没接到任何快递员电话,打快递员电话无法接通,打网点电话,却收到短信让我去电商基地找快递。”

……

据国家邮政局发布信息,2024年我国快递业务量达到1745亿件,同比增长21%,快递业务量连续11年稳居世界第一。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快递服务的期望也在不断提高。

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延安市邮政管理局对涉事快递企业处以1000元罚款,依据的就是该条规定。”陕西省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规定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群众态度不一 理解与不满并存

法律专家:快递公司必须依法行事

记者了解到,目前,陕西省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已经建立了申诉执法联动机制,依法进行行政执法,2024年共查处快递服务违法违规案件157起,查处的案件数量与实际发生情况似乎并不匹配。

西安市的徐女士是个网购“达人”,几乎每天都有快递送达,但是快递员提前打电话的情况并不多,她只能根据收到的短信取件码到小区代收点自行领取快递。“快递小哥很辛苦,每天要处理那么多快递,实在不好意思让人家给我送上门,所以打不打电话无所谓,放到代收点也行,能收到取件信息就可以。”徐女士说。

记者根据自己的一件快递物流信息,电话联系了负责配送的快递员。快递员表示,自己所负责区域每天要处理上千件快递,“电话根本打不过来,所以我就直接把快递放到代收点,让代收点给你们发取件信息。”

记者询问“国家有规定,放至代收点前不是要经过用户允许吗?”该快递员表示自己对此并不了解,“我入行的时候,师傅就是这么教的。”

采访中,多名群众的态度都和徐女士类似。但也有群众认为,自己已经购买了物流服务,快递就必须送货上门。“起码不能连电话也不打,直接就把快递放到代收点吧,万一我没注意到取件信息呢?这样有点不尊重消费者。”有群众表示。

对此,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杜国强认为: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法律一旦生效就必须获得全社会的普遍遵守。因此,快递公司将货物放到代收点必须依法取得用户的同意,以人力紧张、资源有限、行业惯例等原因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均构成违法。行政主管部门应该通过精准、严格、常态化的执法,倒逼快递公司落实法定责任。

快递业务的飞速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代表着消费需求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如何让快递服务更贴心、更合规?如果您有好的想法或建议,欢迎来“领导留言板”说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