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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生育新政公布:三孩补贴1.5万、增加育儿假 发布时间:2023-09-07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郑州9月6日电(时岩、常力元)新生儿入户三孩家庭一次性补贴1.5万、幼儿3周岁前夫妻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幼儿园“托班”应办尽办、多孩家庭租房买房均享政策倾斜……9月1日起,《郑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办法》全面启动实施,有针对性地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让更多家庭“想生、敢生、愿生”。

新生儿入户三孩家庭一次性补贴1.5万元

为进一步降低养育成本,郑州市将投入“真金白银”,实施育儿补贴制度。《办法》明确,对新生儿入户郑州市的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分别一次性发放2000元、5000元、15000元的育儿补贴。

根据政策,参保女职工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持范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并且,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独立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完善学龄前参保儿童医保政策,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幼儿3周岁前夫妻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

育儿假怎么休?工资怎么发?《办法》明确,婴儿1周岁以前,每天给予女职工不少于2个小时的哺乳时间。每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在幼儿3周岁以前,每年(周年)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自然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各类工资、奖金照常计算、发放。多胞胎育儿假不累计,育儿假原则上不跨年(周年)结转。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入学、入户、入职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办法》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及与当前生育政策不相符的处罚规定,入学、入户、入职、信用、评优评先、职级(称)晋升、各类代表和委员的推选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同时,郑州市将加强人口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依托“数字郑州”建立人口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托育服务、入学入户、婚姻登记、医保社保、死亡销户等信息,实现人口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信息监测体系。

多孩家庭在郑租房、买房均享政策倾斜

在住房等支持措施方面,《办法》明确,今后,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时,对符合条件的且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已承租的家庭因子女人数增加、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原因,根据房源情况实施常态化申请、调换。

在限购区域内,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的,可增加一套购房指标。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新建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由各区县(市)制定并实施。

2025年每个社区均配套设有普惠托育点

为缓解“带娃难”,《办法》明确,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每千人口6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半径300米的普惠托育圈(含普惠幼儿园托班)。全面提升公办托育服务能力,2023年年底前建成郑州市综合托育实验中心。2025年,全市社区均要配套开设不少于20个托位的普惠托育点(含普惠幼儿园托班)。

郑州市将加强财政支持,统筹普惠托育与普惠幼儿园一体化发展,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普惠托育机构,按照备案托位数给予每个托位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依据年度质量评估等级,对普惠托育机构按实际使用托位数分别给予每个托位每月200元、300元、400元的运营补贴。

大力推进托幼一体 幼儿园“托班”应办尽办

此外,《办法》还提出,各区县(市)政府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依托社区无偿提供符合有关标准的托育用房,积极推进公办、公办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幼儿园开办托班应办尽办。

国有资本应统筹闲置低效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优先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主管部门积极研究制定机关闲置用房转换使用的配套政策和途径,盘活闲置房屋,优先用于支持开展普惠托育服务。

保障女性就业权益 为职场女性生育“解忧”

现实中,有潜在生育需求的职业女性在职场遭遇歧视的现象并不鲜见,对生育和工作无法平衡的忧虑也是目前职场女性普遍面临的问题,成为制约其生育意愿和生育选择的重要因素。

对此,《办法》明确,郑州市将积极推进男女平等就业,建立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制度,重点围绕生育权益保障、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等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加大对育儿女性再就业培训力度,加大涉及女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办理力度,开展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