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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严查“上头电子烟” 新型毒品需引起高度警惕 发布时间:2023-09-05 来源:新华网

  不久前,湖北省阳新县警方查获一起贩卖“上头电子烟”案,警方现场查获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125个,电子烟杆23根。

  据了解,这种“上头电子烟”外观与普通电子烟不易区分,但犯罪分子在电子烟油中添加了合成大麻素等成分,实际上是一种新型毒品。

  一些犯罪分子以各种方式诱导年轻人吸食“上头电子烟”,值得高度警惕。广西、广东、青海、山东等多地已开展行动,严厉打击相关犯罪。

  “上头电子烟”案件多发

  今年初,广西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市区贩卖“上头电子烟”。接报后,警方抓获3名吸食者,缴获吸食后的烟杆2支、烟弹3个,并循线抓获上线黄某某。黄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钦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3千元,没收作案工具手机2部。

  近期,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00后”向未成年人贩卖“上头电子烟”案,被告人王某某、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上头电子烟”案件,被告人“00后”肖某获刑六个月……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欧阳效锦说,披着时尚潮流外衣的新型毒品具有较强的迷惑性。一些青少年和初入社会的年轻人,或缺乏辨别力,或经不起诱惑,把吸食“上头电子烟”当成时髦、体现个性的生活方式,往往误入歧途。

  新型毒品犯罪呈现新特点

  记者调查发现,在各部门协同打击治理下,新型毒品泛滥的情况得到极大遏制,但仍有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多地警方表示,当前这类犯罪存在如下特点:

  ——“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的犯罪模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称,毒品犯罪手段网络化态势明显,近七成毒品犯罪交易依托互联网实施,采用“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方式较为普遍,证据收集和案件查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业内人士介绍,不法分子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联络交易,再依托快递、闪送等物流服务发货运输。浙江海盐县人民法院曾判决一起跑腿小哥专送“上头电子烟”案,跑腿小哥通过邮寄、跑腿等方式销售给18个下家,贩卖毒品达255次。记者调研了解到,“线上交易”使新型毒品的买卖行为更加隐蔽,辐射范围更广。一般买卖双方使用隐语、暗语进行沟通。

  ——隐蔽的“圈子交易”。

  记者采访了解到,贩卖新型毒品的人员往往通过熟人介绍线下交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玲玲说,2020年以来,在依法惩处的1143名毒品犯罪分子中,再犯累犯占比48.2%,“以贩养吸”超过六成。

  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李阳说,“上头电子烟”等毒品跨省贩卖多发,贩毒人员通过网络交易层层分销。

  加强全链条打击

  2021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等新精神活性物质,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多地警方表示,“上头电子烟”已成为重要涉毒工具。

  李阳等表示,相关部门要积极溯源,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对电子烟油中添加合成大麻素等新型毒品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严厉查处,实行全链条打击。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互联网技术、物流行业和线上支付平台的发展,毒品犯罪逐渐形成流通环节寄递化特点,物流从业人员、邮件寄收人员也有可能成为犯罪链条的一环。

  “应持续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加强网络监管。”欧阳效锦说,针对“网络+寄递”的毒品犯罪模式,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于快递等行业要实现查、堵、截、控多种措施共同发力,堵住“上头电子烟”的销售通道。

  此外,还要加大对新型毒品的反毒宣传,提高公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红文说,对新型毒品犯罪的治理,不仅要依靠事后打击,更要加强预防,引导公众充分认识到新型毒品的危害性。有关部门要强化反毒宣传,社会、学校、家庭要形成教管合力,向青少年普及相关法律常识。(新华社记者黄庆刚、林凡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