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9月1日电(记者周盛盛、李占轶)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法律,将以法治手段有效推动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进展。
青海省作为青藏高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境内的三江源被誉为“中华水塔”。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技术部部长许庆民参与了这部法律的前期评估工作,切身体会到这部法律对于青藏高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性。
“这是一部因应时代要求的法律、顺应民心所向的法律,也是社会广泛认可的一部高质量法律。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严酷、发展相对落后,这部法律一定会成为促进青藏高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器。”许庆民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共7章,包括总则、生态安全布局、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这部法律以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为主线,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难点、特点、堵点,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的高度落实系统治理方案。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余全盛介绍,自2021年以来,青海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力度,先后查处违法企业679家、行政处罚362起、罚款400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侦办20件次。
“我们还充分运用视频监控、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新技术手段,精准高效打击违法行为,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余全盛说。
经过多方持续保护,青海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如今,青海每年向中下游稳定输送600亿立方米二类以上的优质水,湿地面积跃居全国首位;境内藏羚羊数量恢复至7万多只,雪豹种群超过1200只。
除了生态风险防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还针对青藏高原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等活动作出规定,指出参与者应遵守安全规定和文明行为规范,符合区域生态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等管控和规范要求;应当自行带走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等。
“可以看出,这部法律的出台,切实回应了青藏高原地区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出现的许多现实需要,对于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殷雅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