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1月11日电(王星、刘森君)日前,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发布《深圳市育儿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按照差异化递进式对市民发放育儿补贴,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营造生育友好环境,实现“幼有善育”。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育儿补贴标准初步拟定如下:
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办理入户登记的,拟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另外每年发放1500元育儿补贴,三年累计发放补贴7500元,平均每年可领取2500元;
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办理入户登记的,拟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另外每年发放2000元育儿补贴,三年累计发放补贴11000元,平均每年可领取3667元;
生育第三个子女且办理入户登记的,拟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0元,另外每年发放3000元育儿补贴,三年累计发放补贴19000元,平均每年可领取6333元。
《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育儿补贴申请对象为夫妻双方均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可由任意一方申请;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由具有深圳市户籍的一方申请;离婚的、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监护人申请。
同时,申请领取一次性生育补贴,应当在该子女办理完出生入户手续后的6个月内,向该子女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申请领取育儿补贴的,应当在该子女每满1周岁后的6个月内,向该子女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
此外,深圳市育儿补贴的子女数计算原则,按照一对夫妻生育存活子女的数量计算,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分别计算,超过3个子女的按第3个子女的标准计算。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按本次婚姻实际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如与原配偶有生育行为且子女未满3周岁的,该子女按上次婚姻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
办法正式实施之日未满3周岁的,自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计发育儿补贴,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未满3周岁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止发;户籍从市外迁入深圳市的,自该子女户籍迁入深圳市当日起计发育儿补贴,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未满3周岁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止发。
深圳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深圳市生育率近几年呈明显下滑趋势,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人口形势不容乐观。按照递进式差异化发放育儿补贴,能够有效提振市民生育子女特别是生育二孩、三孩的意愿,进一步释放市民生育潜能,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延长人口红利窗口期,让人口红利长期成为深圳市经济增长的强大助推器。
调查显示,2021年,深圳市0—3岁婴幼儿总养育成本平均约74612元。办法实施后,2023年深圳市符合领取育儿补贴的婴幼儿总数约为30.13万人,全市财政补贴金额约9.74亿元,平均每孩每年领取育儿补贴约3233元。总体财政负担在可控范围之内,既减轻了市民的养育负担,也符合鼓励市民积极生育的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