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铁英
为防止因病致贫返贫,辽宁省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确保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群体及时发现、及时救助。
因病返贫风险监测范围为全部医疗救助对象(不包括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脱贫人口,也就是当前和曾经被确定为困难群体的人群,预警标准为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因病致贫风险监测主要针对其他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群体,居民医保参保人的预警标准为2万元,职工医保参保人预警标准为5万元。上述预警标准主要是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部门确定的返贫致贫标准来确定,未来根据相关数据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与此同时,辽宁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用好监测预警信息,做到及时救助。预警信息由医保部门定期(按月)推送给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预警信息等情况,按规定确定或调整监测对象身份类别,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救助、帮扶措施。医保部门再按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对象身份类别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并落实医保扶贫倾斜政策。预警信息应用、困难群众身份认定、落实救助帮扶措施,三者形成闭环管理。
辽宁省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申请渠道,简化申请程序,增强救助时效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不需申请,直接获得医疗救助;已建立医疗救助对象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的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可直接给予医疗救助。民政、医疗保障部门加强工作衔接,简化优化流程,共同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认定和依申请救助等工作。对参加基本医保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自申请救助之日前12个月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同时,进一步强化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慈善救助的综合协同保障,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综合救助水平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实际费用负担情况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