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司机,汽车在城市道路上平稳流畅地打灯变道、遇到红灯及时停车、方向盘自动转动,这不再是科幻电影里的场景——8月1日起,深圳允许无人驾驶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
当日生效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不配备驾驶人,在交通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完全自动驾驶汽车,是指自动驾驶系统可以完成驾驶人能够完成的所有道路环境下的动态驾驶任务、不需要人工操作的汽车。
当天,记者在位于深圳市中心城区的道路上看到,从事自动驾驶技术研发的深圳元戎启行公司正在开展道路测试。在9.6公里的测试路段,一台没有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准确地识别了红绿灯、临时障碍物等多种道路情况,应对了城市快速路段、施工路段、多车道汇流等路况,全程用时约30分钟。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对无人驾驶产生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记者了解到,有驾驶人的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自动驾驶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自动驾驶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记者陈宇轩、李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