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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小快灵”立法出圈:让小问题也能“入法眼” 发布时间:2022-04-19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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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安徽省黄山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急需可立”的原则,不断创新立法工作,以精准解决问题为导向,“小快灵”立法经验备受肯定。

6年来,黄山市先后颁布实施了《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黄山市农药安全管理条例》《黄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11部地方“小法”,用一部部暖民心、贴民意的地方性法规,提升了广大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也让极富特色的徽风皖韵得到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

小试牛刀

试水立法探索新实践

早在1986年,黄山歙县就被评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至今,这里仍旧保留着“五峰拱秀、六水回澜”的山水特征和“府县同城”的历史格局。其中,仅徽州古城内就拥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80处,历史建筑183处。

2020年之前,随着城镇化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在知名度得到提升的同时,徽州古城的游客量也是逐年递增,最高峰时年接待游客29.3万人次。

土生土长的67岁居民许可退休之后,成为古城的一名志愿者,每天都要在城里头溜达上几圈。

“过去占道经营、随地吐痰、无序晾晒随处可见,即便上前劝阻,也难免会吃闭门羹。”许可说,作为志愿者,他平日里也积极劝导,但约束力不强,效果不明显。

为啥?“因为无法可依,也无章可循。你说你的,他做他的,磨破嘴皮子,也收效甚微。”许可无奈道。

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副主任方凯坦言,管理压力不断增大,保护、利用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管理手段不足、保护规范性不够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为徽州古城保护立法迫在眉睫。

徽州古城立法一直受到高度关注,从立法程序启动到《条例》的颁布实施,期间共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40余次、参加人员达二百余人次,起草小组对《条例》进行了9次大修改、50余次小修改。

2016年8月,黄山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正式将古城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通过“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既可以补齐法治建设的短板,又能引导游客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更为重要的是,保持公共区域洁净成为古城居民和游客心里的一道文明“硬杠杠”。

《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的出台,不仅填补了中国“四大古城”中唯独徽州古城没有立法的空白,也掀开了黄山市“小快灵”立法的扉页。

这是黄山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黄山市“小快灵”立法的初体验。

截至目前,黄山市共制定出台了11部地方性法规,虽然《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颁布最早,且只有短短的42条,但从目前实施情况来看,不但得到了古城居民的广泛认同,还让古城保护氛围愈发浓厚。

因地制宜

立法“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在坚持利用中保护、保护中利用的原则下,《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明确了法律责任、制度和措施,不论是立法内容还是立法形式,都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模式。

为了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早在2016年,黄山市就开始注重搞“小切口”立法,结合市情特点、地域特征、人文特色,有针对性地立法,有几条就立几条,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务实管用。

在黄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梦玲看来,地方立法直接面对基层社会治理,必须讲究实用性,以解决治理难题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实践证明,“小切口”立法由于实施效果明显,受到各方欢迎。

眼下,正值中国名茶“太平猴魁”的采摘旺季,黄山区作为太平猴魁的原产地,拥有茶园面积7.5万亩,产值37041万元。

“过去有些茶农为了追求产值,采用喷洒化学农药的种植方式,从长远角度来看,不仅有损茶叶品质,对当地生态环境也造成严重影响。” 黄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崔铠亮直言不讳。

2016年,当地实施农药集中配送,由市级层面制定区域内农药使用目录,但缺乏法律保障,所以无论是农资经营者还是农药使用者,都仍存在选用化学农药的现象。

2019年7月1日,《黄山市农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在崔铠亮看来,其实就是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意见的一个升级版。

他以农药废弃物为例,《黄山市农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明确提出“农药使用者应当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发生。”

除此之外,还单列出条款,对违反规定的,予以处罚或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2016年,黄山区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22.37万瓶(袋),2021年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60万瓶(袋),将近翻了三番。”崔铠亮用数据说话,农户的环保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

“加强农业安全管理,既保障了茶叶质量安全,又保护了我们作为猴魁原产地的生态环境。”黄山区新明乡猴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方继凡尤其认可《黄山市农药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布。

作为黄山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牵头人,他还参与该条例的建议征集。条例出台后,作为茶企负责人,他又成为受益者。

化繁为简

让地方立法接地气冒热气

地方立法,就是要不断增强立法针对性和适用性,让一件件地方性法规成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法律武器。换言之,这也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实践。

“我们的‘小快灵’,基本都是围绕社会关系中的某一个具体方面或者某一个细节。”胡梦玲解释道,比如这些年来,针对名山名湖的合理开发利用颁布了《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针对物业品质提升出台了《黄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针对文明养犬实施了《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在立法选题的选择上,推崇‘小切口’立法,不追求大而全的综合性立法。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不但制定修改的成本小,效果也好。”胡梦玲说,正是由于“小快灵”,让黄山在立法的进度和时间上大大缩短。“这样就可以最快的速度、最精短的内容,通过法律制度的设定和条款的规定,来保护好黄山市绝佳的生态资源和历史文化,以及维护好城市管理。”

“坚持‘小切口’立法,除了选题小、内容细、结构精之外,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就是广参与。”黄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鲍子平认为,不能因主题小而不入“法眼”,只有针对问题立法,才能让“小快灵”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在他看来,不仅是要让地方立法显特色、重实际,还要让地方立法补短板、惠民生,不单单要立小而精的法,更要立真管用的法。

“选题的角度、开口小,相对而言内容就不会太多,解决的问题就有针对性。”胡梦玲继而补充道,一部“小法”能够解决一到两个具体问题,就说明立法起到了效果。说到底,就是要精准立法、精准施策、精准破题。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避免“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式的立法,黄山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地方立法的整体性、协调性和系统性,注重总体规划,并形成了以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城乡建设管理为主线的立法模式。

其中,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基于《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的实施,2018年,黄山颁布了第二部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紧接着,2021年9月,《黄山市徽州文书档案保护条例》颁布实施。自此,黄山市人大常委会以“小快灵”的立法形式,完成了历史文化保护立法的“三部曲”。

“立法,要立一件成一件,要注重提质增效立法理念的转变。”鲍子平说,有质量和效率的地方立法,能够准确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回应老百姓的需求与关切,真正做到为民立法、立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