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3月4日电 (陈静)4日,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暨新闻通报会在昆明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云南将通过加快创建非遗特色村镇和特色街区、在中小学开设非遗特色课程等举措,加强全省非遗保护。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下半年,云南省文旅厅及时开展文件起草工作并形成送审稿,2022年2月,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在全国率先发布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即“到2035年,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格局。”第二至第四部分提出要从健全非遗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加大非遗传播普及力度等三方面加强全省非遗保护工作水平。第五部分则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
其中,在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挖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的非遗资源,加快创建云南省非遗特色村镇和特色街区。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非遗保护,组织开展“非遗在社区”工作。
在加强传承体验设施建设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并发挥非遗传习馆(所、室、点)作用,建设一批以非遗项目为依托,与文化和旅游产业基地、旅游景区相结合,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为一体的非遗传承体验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
在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方面,在中小学开设非遗特色课程,推进非遗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立非遗专业,建立面向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招生委托培养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自主增设硕士点和博士点等。
“上一次云南发布非遗保护工作《意见》是2018年,对比2022年的《实施意见》,有几个令人欣喜的变化。”云南艺术学院副院长陈劲松称,《实施意见》新增了一些重要的举措,如“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有利于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良性发展;“加强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则非常符合年轻一代对非遗体验的文化需求,同时能促进文旅融合、乡村振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