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9月30日电 题:部分断面水质下降,土著鱼类数量减少——嘉陵江南充段生态环境受威胁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违规码头持续采砂污染环境、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开采砂石、占用滩涂拆解与维修废旧船舶……这一切发生在长江上游重要支流嘉陵江南充段。
近日,“新华视点”记者跟随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四川南充市走访时发现,嘉陵江流域南充段长期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导致部分断面水质下降,土著鱼类数量减少,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
降低标准放宽时限 违规码头采砂污染环境
8月30日,记者跟随督察组来到南充市嘉陵区河西镇,在嘉陵江右岸,记者看到岸边土地上杂乱分布着青草与裸土,仔细观察还能看到几个月前砂石厂匆忙撤离留下的痕迹。
早在2018年,四川省就在制定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中明确,要扎实推进嘉陵江等流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要求,2019年底前对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完成拆除和生态复绿,彻底腾退占用岸线。
但督察组督察发现,南充市降低整改标准,放宽整改时限,阆中、嘉陵、高坪、蓬安等县(市、区)整改工作滞后,侵占岸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大部分砂石堆码场直至本次督察进驻前才完成整治。
其中,嘉陵区河西砂石堆码场违规设置泊位30个,占地523亩,侵占岸线1500米,按照规定应该取缔。但其在整改期间,新增12家入驻企业,砂石开采量不降反增,超采率高达192%。
直至2021年3月,该堆码场才停止生产。此次督察进驻前,才完成取缔和生态修复。
督察组调查显示,近年来,嘉陵江南充段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部分断面水质下降。2018年以来,金溪电站国考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逐年上升,烈面国考断面不能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Ⅱ类水质标准,个别月份甚至下降到地表水Ⅳ类。
在禁渔区和禁渔期采砂 破坏河流生态系统
2016年11月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全省天然水域禁渔期,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挖沙采石。2020年2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进一步明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常年禁渔区,禁止挖沙采石。
但督察组督察发现,南充市在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时未落实上述规定,仅在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就设置了7处可采区。
不仅如此,南充市所属的阆中市、嘉陵区等地甚至将3月1日至5月31日禁渔期列为可采期,导致嘉陵江干流南充段河道违规采砂行为有禁不止。
2021年5月督察组暗查发现,嘉陵江仪陇段新政电站附近、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均有采砂船作业。
大量违规采砂活动导致嘉陵江河床受损,水体自净能力下降,鱼类生存环境遭到破坏。资料显示,近年来嘉陵江干流胭脂鱼等土著鱼类数量明显减少。
占用滩涂拆解废旧船舶 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组2021年5月暗查发现,嘉陵江阆中、蓬安、顺庆段非法占用滩涂拆解、维修废旧船舶现象较为普遍,作业过程中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弃物随意丢弃,环境风险隐患十分突出。
8月31日,督察组随机抽查南充市南部县谢河镇汛期船只临时停泊点,记者在一处停泊点看到,江面油污在光照下泛起五彩的色泽,水面上还漂浮着易拉罐、塑料瓶等生活垃圾。
一名地方干部告诉记者,这是锚链留下的油污,他们会迅速处理。几分钟后,一艘公务船急匆匆赶来打捞起漂浮在水面的垃圾。
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早已明确,废旧船舶滩涂拆解为淘汰类工艺,应当立即淘汰。
但督察组督察发现,南充市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制止境内嘉陵江沿线占用滩涂拆解废旧船舶问题。
此外,流域内还存在砂石堆码场侵占岸线、侵占水域、直排砂石加工废水污染江水等多起生态环境违法乱象。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记者康锦谦、尹恒、王岱、刘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