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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益性原则 学校学生食堂不得以任何形式盈利 发布时间:2021-05-08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6日消息(记者安红丽 实习记者马悦)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高校学生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充分保障学生的就餐需求,提供安全卫生、优质平价、营养健康、便捷高效的餐饮服务,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办法》分别对高校新建学生食堂规划、选址及建设、学生食堂的流程布局、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生食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食堂投入责任和优惠政策落实、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宣传教育以及监督与检查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解决了学生食堂日常管理“该干什么、怎么干”和“该怎么管、管什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