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8亿元,这是法庭审理查明的赖小民受贿金额,也是新中国成立至今受贿案件涉案金额的最高纪录。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位华融公司原董事长29日被执行死刑,用生命为代价给刚开始的2021年留下一道令人警醒的痕迹。
近年来,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巩固发展。却有如赖小民之类的人心存侥幸,不仅不收敛、不收手,反而顶风作案、变本加厉,这种“迷惑行为”或多或少与他们幻想的“经济犯罪无死刑”有关。
实际上,对贪官判处死刑在新中国历史上并不少见,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1952年刘青山、张子善因贪污被判死刑,新中国反腐第一案轰动全国。2011年被执行死刑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二人涉案金额均破亿元……
我国当前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最高法、最高检2016年发布的司法解释,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为“4个特别”——
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造成损失特别重大。
贪腐从来没有“免死金牌”!赖小民的结局,从他背离初心使命乃至肆无忌惮之时就已注定。
还记得当年大火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赵处长的“别墅藏钱”么?相比之下,赖小民案的诸多细节,更会让你感慨“生活远比电视精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打造推出的专题片《国家监察》这样披露:北京某小区一处房屋中,多个保险柜里存放的现金达两个多亿。赖小民要求行贿人用现金交付,收钱后他自己开车来这处房子,亲手放到保险柜里,路上还会特意多绕几圈,以防有人跟踪……
赖小民把这处房屋称为“超市”。他说:“拿了就往那儿一放,就像经常会去超市嘛,把这个名字叫超市。”
作为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赖小民将国家权力与个人利益的置换视为家常便饭。他说:“金融行业天天跟钱打交道,而且接触的老板都是动不动几个亿、几十个亿、上百亿的,给你点钱对他来说小菜一碟,自己来说觉得我支持他这么大,都是帮他发展起来了,我自己也是觉得很正常的了。”
大量房产、黄金、字画,几十块名表,宾利、奔驰等豪车……赖小民把对物质的贪欲和对权力的滥用表现得淋漓尽致。在法庭认定的22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
单次受贿金额就超过6亿,的确令人“瞠目结舌”。而眼花缭乱的贪腐情节背后,是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给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造成的严重危害。
比如,华融公司的主业,本应是经营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而赖小民打着支持国家战略旗号,滥设机构、盲目发债,将募集资金投向国家政策明确限制的房地产等行业领域,严重偏离公司主业发展需要,最终从不良资产处置者异化为不良资产制造者。
讲排场、摆阔气,挥霍浪费国家财产;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指出,赖小民案反映的是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突出特征。
近年来,金融领域反腐力度持续加大。201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6900余件。当金融“内行”蜕变为“内鬼”,金融领域腐败往往与市场风险、政治风险交织,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无法外之人,无法上之权。赖小民已伏法,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