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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跟团被导游强制买玉 官方:吊销其导游证 旅行社停业整顿 发布时间:2020-10-27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26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周益帆)近日,山东游客王女士在网络爆料:自己在山东报名参加旅行团,前往甘肃兰州旅游,不到一周的行程一共要花费4千多元。出发前,旅行团表示旅程中要求游客进购物店,并告诉王女士“配合着进就行,不强制买”。但上车去往购物店时,导游要求:“一家最低最低两千,不能不买,不买不能走。”

  双方争执的视频引起关注后,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核查并通报相关结果:旅行社停业整顿3个月,吊销当事导游的导游证。旅行团购物纠纷症结究竟在哪里?

  在网络流传的视频中,王女士与导游芦某某在一个购物店中发生争执。

  游客:“你跟我说每个家庭必须要买东西。”

  导游:“对啊,多多少少买一点不算是一份心意吗?你说我服务了几天,我不应该有一点点工资吗?”

  游客:“没有我想要的东西我为什么要买?”

  据王女士向媒体介绍,参团费4000多块钱,10月5日出发,共六天,事件发生在行程即将结束时。

  王女士说:“我在山东本地报的团,我是10月5日济南到兰州,10月10日兰州到济南就结束,报价是四千多,当时我从这边出发的时候,人家就说这个团是要进购物店的,配合着进就行,不强制买。然而在车上的时候,这个导游就说,一家最低最低(消费)两千,不能不买,别让我上厕所去逮你去。她挨家挨户地盯,她第一次过来,说你早买咱们早走,我们这几天都不容易。第二次她又追着我们问,你买了吗?快点买,你不买谁也走不了。这时候我就跟她发生争执了。”

  事发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又涉及旅行团强制购物,王女士的爆料,引起关注。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昨天发布情况通报:经调查,2020年10月5日至10日,甘肃吉途旅行社组织山东、重庆等地散拼游客共18人,参加行程为“秋摄额济”兰州一张掖一额济纳一嘉峪关6日游,旅行社聘用酒泉市导游芦某某为团队导游。10月9日上午10点左右,团队按照行程约定游览酒泉市“酒泉奇石馆”,导游芦某某因两位游客未购买玉石与之发生语言争执,争执结束后,全团离开参观点继续行程,团队游客均未购买任何商品。经执法人员传唤询问相关涉事人员,收集视频证据,认定导游芦某某在10月9日导游活动中,存在变相要求旅游者消费行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给予委派芦某某进行导游活动的甘肃吉途旅行社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程序吊销导游芦某某导游证。

  记者昨天(25日)尝试了解游客王女士对处理结果的意见,但未能与其取得联系。事件另一方甘肃吉途旅行社法定代表人王晶晶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表示,两位游客是从其他旅行团转来的,他们的接团价格是1380元。

  王晶晶:“她给我们交的只有1000多,她的这个4000多我不知道,因为是中间转了几手,我并不知道的。”

  记者:“这1000多包含什么呢?包含她往返的路费吗?”

  王晶晶:“不包含。就是我们的行程,我们的景点门票,就这些。”

  记者:“6天的费用的话,1000多块钱,够吗?”

  王晶晶:“够的,旅游局已经调查了,因为我们的成本价就在1180,我们收他们的费用是1380,200块钱是利润。”

  王晶晶表示,芦某某是旅行社在酒泉的合作导游,每天的导游费用200元。视频确有其事,但她认为游客断章取义。

  王晶晶:“我不否认一点,如果我们的游客买玉的情况下,我的导游会拿到一定的宣传费用。本身西北旅游的季节相对来说就比较短一点,从5月份开始到10月份基本就结束了,5个月时间,导服费用相对来说也不是很高,我们的导游就通过比如推荐一些歌舞晚会,增加一些额外的收入。就是说你有喜欢的就买一点。”

  不可否认,旅行团强制购物纠纷不断的背后,反映着旅游消费市场的无序化竞争和粗放式发展。为了抢占市场,旅行社不断压缩成本,最终转移至游客身上。

  王晶晶告诉记者:“如果把导游成本的费用核算得很高,无论哪个方面,你房费、餐费、车费核算很高的话,就不会具有市场的竞争力。同样报一个团,这边是3100,人家那边是3000,你肯定选择3000的。不像是4000和3000的,你可能会考虑选择4000的,因为觉得品质会高一点。所以我们在每个细节上都要做到,让它的成本率是最低的。”

  在旅游行业研究者们看来,提升旅游产品品质至关重要,比如可以推出含有购物行程的线路,但是在购物环境、商品品质、价格控制上,应该做到规范、合理、透明,而非现在这样将游客带进封闭环境中强制购物,甚至售卖的很多是假冒伪劣产品。

  另一方面,在旅游纠纷出现之后,行政执法的同时,需要启动法律程序,让强制购物、虚标价格等行为付出更高代价。

  旅游行业专家、北京外国语大学文创产业研究中心旅游研究所所长刘思敏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一定要把市场的问题落实到怎么能够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和强制交易的问题。比如说对于强制交易的问题,其实刑法就有强制交易罪,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们只看到了一两例这样的案例,就是以强制交易罪来判刑的导游。一方面我们用诈骗罪和强制交易罪,把它用足,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设置民事赔偿,加大到百倍以上的惩罚性赔偿。现在我们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非常有限的行政执法资源,他怎么去判断数量庞大的几十万条、上百万条旅游线路的价格合理不合理?市场是瞬息万变的!所以我们必须从法律入手,现有的法律,该用的一定要用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