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合作共识》,具体内容包括:确定电子证照互信互认试点类型清单、发布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清单、构建电子证照跨地区异议处理机制、构建相对统一的电子证照应用模式,支持各领域应用场景调用核验异地电子证照等。这也意味着长三角一网通办再度升级。
电子证照互信互认是长三角“一网通办”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国办电子政务办的指导下,三省一市电子证照库建设进展迅速,在各自区域内应用成效明显,已初步具备跨地区互信互认应用的基础条件。由于发展程度以及实际条件等差异,三省一市在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模式、运营管理方式等方面各具特点、做法不一,为最大程度求同存异,尽快在面上取得共识,为全国探索跨区域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先行先试,结合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能力以及三省一市电子证照工作情况,三省一市共同研究制定了《合作共识》。《合作共识》从电子证照的互认应用业务、管理、技术等层面规定了9项内容。
从业务层面,确定电子证照互信互认试点类型清单、发布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清单、制定电子证照互认应用业务配套规则;从管理层面,深化电子证照数据治理、构建电子证照跨地区异议处理机制、加强电子证照安全制度建设和授权管理、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归档;从技术层面,建立电子证照相对统一技术标准、构建相对统一的电子证照应用模式,支持各领域应用场景调用核验异地电子证照。
据悉,三省一市将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在长三角“一网通办”专栏、各地区政务服务平台以及移动端设置跨地区异议反馈和处理功能,及时将相关投诉建议分送各责任地区,畅通用户跨地区反馈渠道,确保各地区电子证照签发和应用责权清晰。同时实现线上办事系统能够调取长三角地区异地电子证照;线下办事窗口能够支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亮证、验证功能,扫码获取用户名下的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实现办事“材料免交”。
此外,记者还从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了解到,沪苏浙皖四省市电子驾驶证、行驶证9月30日起将正式实施互认。实施后,交管部门对随车未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仅出示电子证件,核查后状态正常的,对“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记者 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