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杭州9月2日电 (张帆)近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交通运输及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互认事宜的通知》,明确了自9月1日起将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等证照纳入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首批6本互认的电子证照。
通过一市三省交通运输主管及政务服务部门在“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皖事通办”等改革,明确了经本省(市)人民政府认可,依法出具的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市三省交通运输部门予以共享互认。各地交通运输及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要加快电子证照应用场景细化,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制发归集标准统一,提升归集数量和质量。自2020年9月1日起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内河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水路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等6本证照纳入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互认首期范围,其他电子证照将视工作进度另行发文公布,电子证照格式由各省(市)自行决定。
同时,为给予各省(市)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现场核验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企业、人员可通过上海“随申办”APP、江苏“政务服务”APP、浙江“浙里办”APP、安徽“皖事通”APP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电子政务APP进行电子证照申领、亮证及备查,一市三省交通运输部门对上述APP显示的有效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予以认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不再要求查验纸质证照。交通运输部门可通过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网站查询等方式核实电子证照真伪,各省(市)应为跨省(市)查询提供便利。执法人员对交通运输电子证照要素存在疑问时,可以结合查验身份证、电子身份认证等方式予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