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8月9日消息(记者贾宜超)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自今年9月1日0时起,成都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禁捕期暂定为10年。
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通告明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拖网、围网、地笼网、罾网、滚钩等禁用渔具,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等行为。违反禁令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的垂钓行为,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