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在《道德经》中标举的有别于儒家“仁义”道德的“玄德”伦理价值观,不仅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对古代文人和文学传统有着重要影响,这一问题需要从哲学到文学作交叉贯通性的深入探究。
“玄德”在《道德经》中出现三次。第十章曰:“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这里直接阐明了“自然之道”所具有的“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这三种最主要品德。第五十一章曰:“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这里除了重复前三种德性外,重点指出了道之德的核心要义是“莫之命而常自然”。第六十五章曰:“常知楷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前一个“玄德”是指修养自然之道的圣人品德;后一个“玄德”是描述道之德的特性与功用。可见,老子讲的“玄德”是从不同侧面来阐明自然之道的功用与德性,它既包含自然物的功用,也包含人的德性,可以统称为“自然之德”。
“玄德”的功能在于它是沟通“天道”与“人道”的伦理价值桥梁,这既是老子标举“玄德”的目的,也是“玄德”独特的文化价值。老子讲《道德经》的根本目的不在“道”而在“德”上。对修道之人来说,“道”只是走向“德”的客观存在依据,认识掌握自然之道的目的是为了修养自然之德。老子之所以费尽心思树立“玄德”的伦理观和价值观,就是在“天道”与“人道”之间架设一道伦理和价值的桥梁,希望用“天之道”来规训“人之道”,用理性认识自然之道的本性,以一颗“道心”“玄览”万事万物,践行“玄德”之德行,让人性回归到自然的“天性”和人的“天性”上来。
老子标举的“玄德”,作为沟通天人、协和天道与人道、实现天人合一的伦理价值观,不仅是一个哲学、伦理学、价值论、实践论的学说,也是一个影响整个中国古代文化,尤其是文人和文学的文艺理论学说。其核心影响在于,“玄德”以其对中国古代文人道德观的影响,直接影响了中国古代文学审美境界的生成。早在《尚书》中,“德”就既有天地乾坤之德,也有人生社会之德。然而自老子标举“玄德”和孔子高扬“仁义”之后,逐步形成了儒、道两种具有对立性的伦理道德学说。道家学人普遍使用“玄德”“天德”等概念来标举自己所遵从的自然之德,而儒家学人则普遍使用“明德”“道德”等概念来宣示他们所遵从的仁义道德。就古代文人的个体人生修养而言,这两种“德”是可以互补的,并非决然对立和不容。他们既以“明德”精神修养儒家的仁义道德,又以“玄德”观念修炼道家的自然之德,从而形成了“儒道互补”的双重道德人格,进而形成“入世”和“出世”兼容的人生观。这种兼容互补的人生观赋予众多优秀文人以独立人格。他们普遍“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朱光潜),真正具有天地般的正气和日月般的光华。这样的道德人格境界表现在他们的文学作品中,就是既有诉诸“明德”的家国情怀和道德境界,又有诉诸“玄德”的宇宙情怀和天地境界。
冯友兰先生将人生境界由低到高区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高层的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是对自然境界与功利境界的超越,因而成就了人生的审美境界。道德境界相当于儒家的“仁义”境界,“其行为是为义的”;天地境界相当于道家的“道德”境界,“其行为是事天的”。他说:“我们所谓天地境界,用道家的话,应称为道德境界。《庄子·山木》篇说:‘乘道德而浮游’,‘浮游乎万物之祖,物物而不物于物’,此是‘道德之乡’。此所谓道德之乡,正是我们所谓天地境界。”冯先生明确指出,庄子所谓“道德境界”其实就是“天地境界”。儒家的“仁义”道德境界和道家的“玄德”天地境界都具有超功利性,因而都是审美的境界。但相对于自由平等、无私忘我、超尘拔俗、天人合一、回归自然、独立不羁等极富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美学精神来说,以“玄德”品格生成的天地情怀和天地境界,无疑是最高层次的审美境界。
文学史上,屈原、陶渊明、李白、杜甫、苏轼等一大批优秀文士和他们的作品,正是“玄德”与“明德”兼修的生动体现,他们既以家国情怀、道德人生的书写著称,又以天地情怀、天人相和的歌吟长存。苏轼最为显著,他一生既坚守儒家的家国情怀和道德境界,又始终呈现出宇宙情怀和天地境界。他二十四岁作《和子由渑池怀旧》,诗中写道:“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鸿飞那复计东西。”人生与飞鸿一样,顺任自然翱翔而已。他三十四岁作《泗州僧伽塔》,诗云:“至人无心何厚薄,我自怀私欣所便。耕田欲雨刈欲晴,去得顺风来者怨。若使人人祷辄遂,告物应须日千变。”天道无私而人欲有私,如果人人都向神灵祈祷上天满足自我各不相同的私欲,那么上天是忙不过来的,因而人必须顺应自然天道。苏轼的名句“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一蓑烟雨任平生”“也无风雨也无晴”“长恨此身非我有,何时忘却营营”等,都是这种“天人合一”的玄德心灵在文字中的具体呈现。尤其是《赤壁赋》中所言“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哀吾生之须臾,羡长江之无穷”,“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而吾与子之所共适”,这是一曲把自我融入天地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心灵之歌。
文学是心灵的镜子。以“玄德”建构起来的道德人格和心灵境界,是中国古代文人的天地情怀所赖以滋生的心灵之源,呈现在文学作品中的天地境界超越了儒家的仁义道德这些社会性审美价值,走向了天人一体化的“无我之境”。作者在以物观物的观物之乐中,走向“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审美境界。这正是中国古代文人和文学作品共同呈现出来的极富民族特色的审美文化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