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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67元 发布时间:2020-01-24 来源:新华网 国家统计局网站

  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6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1.5%,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8.0%,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快1.8个百分点。

  从收入来源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082元,比上年增长12.5%(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比上年名义增长);人均经营净收入4163元,增长7.1%;人均财产净收入159元,增长16.5%;人均转移净收入3163元,增长16.3% 

  从增收贡献看,工资性收入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38.0%,经营净收入的贡献率为23.0%,财产净收入的贡献率为1.9%,转移净收入的贡献率为37.1%

  从不同分组看,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43元,增长11.5%;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24元,增长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