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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礼法文化里 有极多深刻而正面的东西 发布时间:2020-01-08 来源:光明网 长江日报

  作者:秦孟婷

  自我认同危机,回归中国文化的母体

  “我是多年的红学爱好者,张爱玲的一本《红楼梦魇》带我入了红学的门,让我着了迷。”即便如此,柯岚也是近几年才开始对此做专业的研究。“我的专业是西方法哲学,很小众。前几年我有一种自我认同的危机,我想回到中国文化的母体汲取营养,于是我就转到研究中国文史、中国传统文化这块来了。”柯岚表示。

  “当年央视到高校选拔《法律讲堂》主讲人时,我的学生向制片人推荐了我。别人第一次找上我时,我还有些犹豫,觉得自己是书斋里的人,怕驾驭不了。”考虑了很久,柯岚的家人、学生都鼓励她去试试,没想到节目推出之后,反响很不错。

  柯岚喜欢用文学影视作品、历史事实作为例子,讲解高深的专业知识,这已经成为她的风格特征。“其实非文学专业的人研究红学,能发现非常有意思的东西”,从一些学科专业的角度研究红学,得出来的结论,其他专业的人想都想不到,“肯定要由更多跨学科的人去做,那才能发现新的东西。”

  林黛玉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柯岚以法学专业的角度去看,《红楼梦》开篇是香菱被拐卖的冤案,结尾是贾府被抄家的案子,简直“从头到尾都是法律事件”,柯岚表示,曹雪芹的一生中,应该见过很多法律事件。

  “虽然法学一直很排斥文学色彩的表达,强调法律思维,逻辑严谨,强调证据,但这并不意味着《红楼梦》这种文学作品里就缺乏法律素材。”在她看来,《红楼梦》讲大家族的故事,那么它必然会涉及到古代社会的礼法文化。

  柯岚举了一个例子,林黛玉的继承问题。按照我们现代人的直觉,林黛玉是能顺理成章继承她父亲的遗产的,但柯岚仔细梳理了古代中国女性继承的演变,发现林黛玉要想继承父亲的遗产,有很大的阻力。大概是18世纪的同一时期,东西方的女性都面临同样的在财产继承权上的困境,《傲慢与偏见》的女主角也遭遇和林黛玉类似的困境。

  唐代的时候,法律对待女性继承还比较开明,但是到明清以后,女性的继承权又受到了限制。大清律里面是这么说的:“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之人,所有亲女承受”,没有儿子的人,如果他的同宗里面,没有一个人能够成为他的继子,他的亲女儿才可以继承。明清以后,中国女性的继承权基本上是很难实现的,只要林黛玉的父亲还有族人,遗产肯定会被争夺。因此书中透露了蛛丝马迹,林如海病重,贾母就派贾琏过去,目的就是争得遗产继承权。

  “曹雪芹虽不是法学家,但他很关注当时社会的法律变化,有很多在雍正、乾隆时期很重大的法律上变化,在书里都有体现。”柯岚仔细研究了书中的一些细节,比如,书的主题写的是近亲结婚的故事,其实清代的法律是禁止近亲结婚的,但民间存在很多这种情况,这样一来,国家法跟民间法有了冲突,雍正的时候法律就改成了“听从民便”。“清代是有文字狱的,假如这个国家的法律没有这样的变化,作者不会这么大胆地写。”

  研究中国古代礼法文化的理想范本

  《红楼梦》是中国文化的百科全书,是研究中国古代礼法文化的理想范本。“《红楼梦》让我看到了丰富、层次多样的礼法文化”,柯岚不认为一提到“法”就认为专门指的国家法,“即便是在现代社会,国家法也不是唯一的法的形式。”民间自身的习惯,包括家族内部的治理、民间法、家法等,这些在中国古代是相当丰富的。

  “中国古代也不光是靠皇权、靠刑罚去治理的”,柯岚认为,皇权不是绝对的,也会受到文官系统的一套不成文的、无形的规则的强大制约,文官集团内部相互之间也有制约。国家法跟民间法、习惯法、家法都会有互动。柯岚认为,传统中国也许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分权体制,但它存在规则的治理,包括礼仪、等级、秩序,能够维持一个家族内部乃至一个国家的秩序,都是一种规则的运作,社会的秩序并不完全是靠暴力维持的。

  “我们传统中国就是德法并治,或者说礼法并治,它里面早已包含了相当大比重的伦理因素,跟我们现代社会法律是不一样的”,柯岚拿现代社会作比较,一些牵涉到伦理问题的行为,一般不牵涉到法律,只能算作个人道德的选择,顶多受到舆论谴责,法律上一般不受制裁,但在传统中国会受到刑罚的制裁,所以“民间法有淳化风俗、提倡道德楷模的功能”。

  “红楼梦的政法启蒙意义,是红学中最重要的主题之一”,柯岚看到,从晚清以来中国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变革,百年红学,记录了百年中国政法启蒙的跌宕起伏。(秦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