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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大运河文化带立法 核心区严禁房地产开发 发布时间:2019-12-28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南京12月27日电(记者蒋芳、邱冰清)记者从27日召开的江苏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地方法规座谈会上获悉,《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江苏是列入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点段最多的省份,有7个遗产区、28个遗产点段,也是中国大运河申遗牵头省份。

  决定紧扣“围绕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通过一系列创设性规定,有效促进文化引领和保护传承。如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提出“落实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估制度,实行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工程建设考古前置制度”。“这一条款是创设性规定,没有上位法。”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腊生解释,该制度可使出让、划拨的土地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净地”,有效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利于缩短建设工期,解决长期以来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间矛盾。

  值得关注的是,决定针对加强大运河生态空间管控,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目录。包括禁止在核心监控区内新建扩建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等项目,禁止在核心监控区的非建成区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等开发项目,禁止在大运河河道和岸边违法堆放倾倒固体废物等。

  进一步明确考核问责。决定要求,建立省级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平台,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与大运河文化相关自然资源资产和文化遗产分别列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污染大运河生态环境、破坏大运河自然和文化遗产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

  “决定是在没有直接对应的上位法的情况下,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由人大主导、自主起草,有利于从制度安排上解决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依法推动江苏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周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