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8月10日电(宋翠)没房、没学历、没职称也能在济南落户了!自今天起,济南按新政策受理相关户口迁移业务。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获悉,济南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该市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在此基础上,济南市公安机关制定了户口迁移配套实施细则,并于8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实施分区域落户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实施细则,具有“实施分区域落户政策、适应省城人口发展预期、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服务省城社会经济发展、注重便民利民实效”五个特点。
户籍新政对原有政策进行了大幅度改革调整。其中,分区域落户实施三种落户政策:在济南主、副城市中心主要所在区域实施优化落户政策,在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实施鼓励落户政策,在长清区、章丘区及三县实施放开落户政策。
优化落户政策具体实施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大桥和桑梓店办事处除外)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除外)。上述区域是济南主、副城市中心主要所在区域,人口密度高、存量人口多、聚集力强,实行适度放开的落户政策,进行疏解优化,重点在人才、居住就业、政策、引进项目、亲属投靠五个方面调整完善了落户政策。
鼓励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天桥区的大桥、桑梓店街道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上述区域处于快速发展的上升期,发展潜力大,人口密度较低,可吸引人口转移集聚,分担城市功能,因此,实行了低于优化区域的落户政策。
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区域为长清区、章丘区及三县。针对长清区、章丘区人口增长缓慢、三县人口聚集力不强现状,围绕打造都市卫星城,吸引补充外来人口落户,推动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就地转化,实行了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
取消学历限制 实行居住就业落户
济南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并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新增非户籍人口有序在城市落户。
此次户籍新政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实行居住就业落户,将过去仅限于购买商品住宅且达到一定面积或纳税达到一定金额才能落户,调整为:只要在市区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即可申请落户,在济长期居住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将由准市民转为新市民。
同时实现了“两个放宽”:放宽人才落户条件,此前仅本科学学士学位或工人技师聘用满3年才可落户,现放宽至具有初级职称、高级职业资格、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只要符合迁入条件,均可办理落户,使更多的就业创业人员户口问题得到解决,以此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此次落户新政重大突破是有序放开了租赁住房落户,除优化落户区域外,凡符合迁入条件,在其他城区、镇区(含街道)居住就业及创业人员,可在经当地房管部门办理过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处落户。
设立人才集体户 济莱协作区实施同城化政策
此次户籍新政,服务省城社会经济发展,对标“四个中心”目标任务,强化“三个服务”,充分释放户籍改革能量。在全面降低人才落户标准的同时,强化引才、育才、用才落户服务措施,对在济无稳定住所、单位无集体户的各类人才,可分别在市、区、县人才集体户落户;与此同时,调整高校录取新生落户政策,自今年起驻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外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服务企业发展,实施引进项目落户政策。在济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以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职工,经市政府同意,其员工可整建制在济落户。服务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进一步深化了济莱协作区户口迁移同城化政策。
济南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户籍制改革户口迁移政策的顺利落地实施,除公安部明确规定由市级公安机关核准事项外,其他所有落户核准均下放到分局、派出所。同时,简化手续,对落户手续力求简单明了,能够通过系统查询或个人声明可办理的不再要求出具证明。共取消相关证明材料5类13样,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缩短了办结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