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12月5日电 ( 胡婧怡、王斯文)记者从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为更好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鞍山市群众诉求办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于2019年12月15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关于群众诉求办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对群众诉求办理工作原则作出了鞍山特色的规定,明确了群众诉求办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群众的思想;坚持暴露问题不可耻,解决问题最重要,为民办事最光荣的工作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源头治理,解决共性问题;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唯一标准。对政府的主体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提出了建立统一受理、分级负责、高端督办、群众监督、属地和属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求。
《条例》设定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措施,对诉求办理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不作为失职等行为作出处罚的规定;对诉求人缠访闹访、不依法表达诉求、扰乱诉求秩序等行为作出了依法禁止和依法处理的规定,保障群众诉求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近年来,鞍山市委、市政府以8890民生问题大数据平台和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着力解决了群众各类诉求需求。2019年1月1日平台开通以来,每天受理诉求1000余件,截至目前已受理诉求35万件,办结30万件,满意率达85%。《条例》的制定,通过立法的形式,把做好群众诉求办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上升为法律规范,并构建了诉求信息研判、分类、分析、决策转化的体制机制。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主任刘虹表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针对新形势下各种矛盾、各种群众利益诉求更为复杂多变,存在着群众诉求渠道不畅通、群众诉求办理不规范、违法诉求行为依法处置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该《条例》的制定不仅有利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群众诉求办理法规制度体系,将进一步提升群众诉求办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