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教育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下放事项13项,取消事项10项,优化简化流程事项5项,实行分类管理事项2项。
辽宁突出“松绑减负”“简政放权”,高校可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和省经济产业发展需要,自主设置新增专业和进行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不再组织对高校申报新增专业的审核,取消高校新增专业申报的限制条件,提高高校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减少审批备案等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可以让学校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教书育人、治学理校。辽宁省教育厅提升高校办学自主权,将省属高校绩效工资总量、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和人员交流调整等事项交由高校自主确定进行,做到“零审批、零审核、零备案”。同时,高校聘请外籍专家和教师,成立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的社会组织、扶贫救灾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报送有关部门,不再经教育厅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