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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6项新措施推行 买车用车发生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2019-09-21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20日消息(记者冯悦)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如今在外出游玩的时候,选择租赁汽车自驾游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新情况也随之出现。比如租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后,扣了分、罚了款,由于承租驾驶人已离开事发地,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公安部交管局从今天(20日)起推出多项新措施,将有效解决这一难题。

  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2万多家汽车租赁企业,由于承租驾驶人大多既不在违法行为地,也不在机动车登记地,按照现行程序处理交通违法往往比较困难。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法制处副处长陈东介绍,公安部从今天(20日)起将推出新措施有效解决这一难题:“按照原来的处理办法,需要承租驾驶人到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是机动车登记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去处理,并且在处理过程中需要出示租赁汽车的行驶证。”

  为了方便承租驾驶人和租赁企业及时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和时间成本,公安部专门制定了《机动车租赁期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允许承租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助处理。承租驾驶人在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交管部门窗口处理时,也不再要求提供租赁汽车行驶证,改为公安交管信息系统自动核对租赁关系。这项措施每年将惠及300多万名承租驾驶人。陈东表示:“我们会根据租赁企业提供的租赁合同信息,里面会有承租驾驶人的驾驶证号,我们根据驾驶证号自动匹配承租驾驶人与租赁汽车的租赁关系,并且把这种租赁关系自动备案到‘交管12123’手机App的平台里面,还有备案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这样的话,我们通过系统核对租赁关系,不需要承租驾驶人在手机App或者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额外增加其他的工作。”

  针对承租驾驶人没有及时处理的交通违法,经租赁企业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违法记录转移到承租驾驶人名下,并通过在租赁合同中确认的联系方式及时告知承租驾驶人。

  据了解,此项新措施从今天(20日)起将在江苏、四川两地先行试点,并于年底之前在全国推广。

  以往,买车的各种手续较繁琐。据了解,购车的部分步骤将会逐步简化。很多人较为关注的是,买车上牌可以不用去车管所排队了。今天(20日)起,车辆登记销售企业快捷代办以及多项方便临时入境车辆人员牌证办理的措施也将同时实施。

  对于购车的车主来说,买到车后要带上相关材料,到车管部门领号、排队、办手续、领车牌,整个流程走下来可能需耗费大半天时间。

  公安部将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把这一系列的跑腿工作放在车主购车之前完成。机动车运抵销售企业后,即实行车辆预查验、资料预审核、信息预录入。机动车销售企业将提供购买车辆购置保险、缴纳税费、选号登记等全流程服务。如此一来,群众在机动车销售企业就可以完成购车登记全部环节。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巡视员刘宇鹏介绍说:“实际上,车管所已经把车辆的基本信息查验工作前置化完成了,群众到4S店买完车,只要录入个人信息,那么选号办牌等所有过程就已经完成。办完之后,他就可以拿着临时号牌驾车回家,然后正式号牌会邮寄到家里面。”

  从今天(20日)起,这一措施将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等大中城市率先推行,并于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每年将惠及1500多万车主,年均节约交通成本至少2亿多元。

  另外,为了进一步便利境外人员入境驾车出行,公安部还推出了多项临时入境车辆人员出行便利措施。首先,对申请小型汽车、摩托车临时驾驶许可的,持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外驾驶证,及其中文翻译文本即可直接申领,不需再进行身体条件检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对入境短期停留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驾驶许可,停(居)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有效期可延长至一年。

  公安部交管局车管处副调研员王国强表示:“原来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此次延长到最长不超过一年,与入境人员准予入境的期限保持一致。同时,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入境使用,不需要重复申领。”

  对于在境外登记六年以下的七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免于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如今,网上办事越来越方便,此次公安部推行的新措施中还包括多项与互联网相关的服务。比较受关注的一点是,一个周期内驾驶证被扣满12分,今后将可参加网上学习。

  从今天(20日)起,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的城市将由现有的120个增加至300个,并于年底前全国全面推行。也就是说,非营运小客车异地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档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的成本。

  据了解,原来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满12分,需要参加满分教育学习的,以及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被扣分,需要参加审验教育的驾驶人,一律要到现场学习。这种方式今后将陆续变成参加网上教育学习。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宣传教育处副处长刘春雨表示:“学习过程中会不定时进行抓拍,以确保一直是驾驶人在线学习。通过互联网端进行学习的驾驶人,我们会建立通过后台的监管抽查,以确保是驾驶人本人学习。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发现替学或替考的,会将驾驶人和替学替考人员纳入黑名单,后续也会有一些惩罚性措施,限制他在三年内不得再通过网上学习的方式接受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

  此外,交管部门还将推进与互联网地图导航应用企业合作,加强服务信息的及时预警推送。公安部交管局事故对策处副处长王兵兵表示:“我们下一步还要把占路施工、交通事故、交通管制信息,包括事故多发点段的信息等,通过导航软件及时向驾驶员进行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