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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黄河“四乱”获初步整治 督促清理河道1937公里 发布时间:2019-08-30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孝金波、实习生史晨)“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 ”,黄河是中华儿女的母亲河,但一直以来,黄河流域面临着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8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交出了“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成绩单。

“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共同领导,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共同倡议发起、沿黄九省(区)检察机关、河长办、河务局联合实施。

自2018年12月7日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截至2019年7月底,检察机关共受理水利部门移交问题线索2339件,立案1097件,发出检察建议102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件。双方协同行动共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707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937公里,督促整改拆除违法建筑80.8万平方米,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138.7万吨。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了专项行动中四个方面的主要做法。一是建立“河长+检察长”等多种形式协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无缝衔接。如河南省检察机关与河长办会签文件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构建“河长+检察长”工作模式。甘肃、山东建立重大情况通报、重大案件协商、移送督办等衔接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二是联合排查,及时督促问题整改。如四川若尔盖、阿坝、红原三县检察机关和湿地管理局先后多次开展联合巡河行动,对“四乱”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甘肃先后组织多次暗访行动,将发现的问题以“一市一单”形式反馈相关地市列入问题清单。

三是加大办案力度,以办案促整改求实效。聚焦历时已久、难度较大、社会关注的案件,以案件办理推动问题解决。例如郑州市惠济区“法莉兰童话王国”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案,先后作出九次处罚,仍未有效制止项目施工,对滩区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并采取多种方式,督促、帮助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最终使该违建全部拆除,370余亩土地恢复生态地貌。

四是注重宣传,凝聚社会广泛共识。例如甘肃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河长办利用“3·22世界水日”契机,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宁夏通过两微一端、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

会上发布了包括郑州市惠济区“法莉兰童话王国”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案在内的十个专项行动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这些案例有四个特点。一是聚焦黄河“四乱”问题。二是回应民众关切。很多案件线索也来源于群众举报,如涉及堤坝损毁、乱占河道、违法乱建等问题。三是注重实效,持续跟进督促。四是突出协调配合,注重形成合力。不少案件的线索是与河长办联合摸排的过程中发现的,如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河道违法建筑侵占黄河河滩影响行洪安全案、四川省若尔盖县白河唐克镇段河道垃圾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案等。有的案件中检察机关介入后协助行政机关形成执法合力,最终解决问题,如在“法莉兰童话王国”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案中,多个行政机关的职能存在交叉,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检察机关通过召开论证会、召集有责的行政机关召开圆桌会议、联合现场勘察等方式帮助行政机关形成执法合力,拆除了违建。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解决了一批问题,老百姓也确实感受到了成效。同时,我们也探索建立了一套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形成一套‘发现、交办、整改、验收、销号’系统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胡卫列说,“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与有关部门深入合作,持续巩固常态长效机制,形成保护黄河生态的强大合力。”

附:“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法莉兰童话王国”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案

检察机关在充分调查基础上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采取多种方式,督促、帮助其依法履职,最终解决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九次行政处罚没有解决的问题,拆除了全部违建,370余亩土地恢复生态地貌。

(二)甘肃省岷县“慕丽水岸”茶楼影响行洪安全案

某公司在甘肃省岷县违法搭建观景台并以“慕丽水岸”茶楼名义对外经营,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履行诉前程序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法院判决前,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依法强制拆除了违章建筑。

(三)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武家大沟堤坝毁坏影响行洪安全案

黄河支流武家大沟某河段存在非法取土、堤坝被毁现象,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促成问题整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河道违法建筑侵占黄河河滩影响行洪安全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望洪镇辖区滨河大道以东黄河河滩范围内存在李某等建设的四处违法建筑物,威胁行洪安全。检察机关向主管行政机关发出诉前建议后,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拆除全部违建。

(五)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乌斯太段河道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案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黄河流域河道内存在违规建造民房、修建鱼塘长期占用河道的情形,黄河生态受损。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将违建鱼塘列入园区建设规划,拟改建为湿地公园。

(六)山西省万荣县汾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案

山西省汾河万荣段存在4处违法建筑共2000余平方米及私挖鱼池100余亩,破坏了汾河流域生态环境,危及行洪安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有效督促河道主管机关依法履职。

(七)陕西省府谷县黄河沿线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

黄河府谷段存在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搭建、非法挖鱼塘等问题,破坏黄河生态环境。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整治四乱,实现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八)河南省三门峡市两矿业公司违规采矿破坏黄河生态环境案

涉案公司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及所属职能部门未能充分履职,使违规采矿行为严重破坏黄河生态环境,受损土地长期没有得到有效修复。检察机关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后,两个矿区共投入7000余万元进行生态修复,效果良好。

(九)青海省化隆县查甫河、黑城河等河道垃圾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案

化隆县境内的黄河一级支流查甫河、黑城河、巴燕河、石大仓河、昂思多河等河道两侧及部分桥涵周边存在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现象,严重污染河道环境。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积极跟进监督,促使问题最终解决。

(十)四川省若尔盖县白河唐克镇段河道垃圾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案

黄河支流白河若尔盖县唐克镇段河道内堆放了大量生活及建筑垃圾,造成严重污染。当地检察机关向主管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最终清除了垃圾并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