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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全面推行垃圾分类 个人违反处200元以下罚款 发布时间:2019-08-08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重庆8月7日电(王嫚、刘敏)7日上午,记者从“重庆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起,重庆将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垃圾分类“三步走”

  2022年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7月3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从今年起,全市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同时,《实施意见》对全市垃圾分类提出了“三步走”的工作目标:

  第一步,2019年,所有区县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建成区内35%的街道(镇)和全市1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3个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8%。

  第二步,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50%的街道(镇)和全市3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10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2500个示范村,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即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第三步,2022年,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即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居民家中设干、湿垃圾桶

  个人未按规定投放或处200元下罚款

  “关于日常垃圾分类投放,《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重庆市城管局副局长张淑钰表示。

  一是针对城市居民,主要在家中设置其他垃圾(干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分类,并将偶尔产生的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居民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

  二是针对城市居住小区,要根据垃圾产生量和产生类别,设置垃圾投放设施,不宜过多设置四分垃圾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探索推行楼层撤桶,定时定点投放。比如,有害垃圾产生量较少,一般而言,一个小区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即可。

  三是针对农村居民,重点在推进“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分类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就地堆肥、沤肥、还田处理。

  四是在全市实行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分类指导员制度,强化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

  张淑钰表示,重庆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加快修订《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完善垃圾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约束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防止“先分后混”

  支持专业运输公司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

  据了解,根据《实施意见》明确要求,重庆要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张淑钰介绍,重庆主城区力争2020年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焚烧,主城区力争2019年底建成洛碛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主城区以外区县加快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解决好易腐垃圾处理问题。

  为了防止垃圾“先分后混”,张淑钰表示,重庆将积极推广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支持专业运输公司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

  同时, 强化运输环节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单位要做好与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衔接;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兜底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